楼主:
syearth (sysearth)
2022-05-07 10:08:59※ 引述《pipiboygay (喜欢男人的男生)》之铭言:
: 民法上有针对遗产的特留分
: 可是这个特留分很奇怪,A可能跟兄弟姊妹毫无来往联络
: 可是却可以在A去世的时候,来领他的遗产
: 假使A有结婚却没小孩,纵使A在生前立遗嘱说要将遗产全部给配偶
: 可是有立遗嘱,一样是白搭没用,兄弟姊妹照样可以来拿民法上他们的特留分
: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顾,医药费也是另一半在张罗
: 兄弟姊妹豪不关心,也未对A有任何付出
: 可是为什么在A死后,还可以跟A的配偶争夺遗产??
: 而且就算A有立遗嘱也没用,还是要分给兄弟姊妹,那这样民法不是违反A的人权吗???
: 明明A就明确说要给配偶而已,不要给兄弟姊妹呀
END 特留分 就罗马时期的产物
当初设定就是怕
男主人 立遗嘱把财产给小三
这样男主人的配偶 孩子就 没任何财产了
所以才有特留分设定 遗嘱不能侵害特留分
不过 现在应该废除了
因为一堆配偶 孩子 真的都有经济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