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传染病防治法51条有多好用?

楼主: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22-05-07 08:09:41
※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之铭言:
: 传染病防治法
: 第51条
: 中央主管机关于传染病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得紧急专案采购药品、器材,惟应于半年

: 补齐相关文件并完成检验。
: 无法办理前项作业程序,又无其它药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机关得例外开放之,并向民

: 说明相关风险。
: 其实根本也不用会议纪录啊
: 也不用采购法吧
: 凡事打出这张牌。真的是要什么有什么捏
: 完全合法
: 仔细看 真的蛮好用的
: 难怪水这么深
去年就有立委质疑陈时中
利用紧急采购法之便胡搞瞎搞
先是疫苗施打的app
立委表示 疫苗早晚都要打
所以app早该在计画里
为什么这app需要用紧急采购法
在里面立委也抓出许多弊端
更让立委认为中央用紧急采购法
根本是为了规避立委监督
现在快筛也是一样道理
紧急采购法能表示两个东西
第一就是中央是真的失守
而不是计画性共存
所以来不及准备
第二如果不是真的失守
那就是中央刻意把台湾搞得很急
才有理由滥用“紧急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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