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收13万包养费说好嘿咻17次 只做1砲就消失!挨告辩“我交男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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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吴姓男子上网认识缺钱的林姓辣妹,2人说好长期包养,做爱1次抵8000元,吴男见林
女外型极优,为展现诚意,依林女要求陆续汇13万6000元给她,算下来可嘿咻17次,但林女
只献身1次就避不见面,吴男怒告要求返还未兑现的16次价金共12万余元,林女出庭辩称因
“交了男朋友”所以想结束这种关系,一审认为援交、包养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约定
无效,判林女一毛钱都不用还。
吴男提告指称,他于2019年在交友网站认识林女,双方约定由他提供金钱,林女提供性服务
,1次抵扣8000元偿还,于是他在4个月间汇了13万6000元,但林女只跟他嘿咻1次,后来就
以种种理由拒绝约会或发生性行为,还说要解除关系,最后拖拖拉拉只还了7000元。
针对这笔钱,吴男提告主张是“消费借贷”且林女承诺会分期摊还,但她从2020年1月到7月
一共只还7000元,就算双方不是消费借贷关系,林女也应该返还她的“不当得利”。
林女则告诉法官:“吴男汇给我的钱是援交对价,我因为认识现在的男朋友,想结束与吴男
的关系,怕他来找我,才答应要分期还款”。但林女强调2人之间的关系是包养而非借贷,
当时吴男知道她财务困难而主动表示要提供金钱协助,没说必须偿还。
法官认为双方的关系如果真如吴男所说,以性行为抵扣金钱,那么,这约定并不包括“林女
应返还金钱”,在法律上不构成“消费借贷”。
另外,法官认为以性行为作为财务援助对价,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依《民法》这种约
定无效,双方都不得请求对方履行,也就是说吴男不能要求林女提供性服务,林女也不能要
求吴男依约给钱,总而言之,吴男自己基于不合法的约定汇钱给林女,就算林女承诺分期摊
还,依《民法》规定,吴男也不得请求林女返还,因此判决吴男败诉,林女无须还钱。可上
诉。(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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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男生要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