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王浩宇爆时力党工涉毒判赔40万 最高法院

楼主: hank811020 (小哲)   2022-05-04 22:03:20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王浩宇爆时力党工涉毒判赔40万 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审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市前议员王浩宇2018年爆料时代力量林姓前党工持毒,林获检方不起诉后,不甘名誉
受损提告要求王赔偿并登报道歉,一审判赔25万元并在联合报等四大报、脸书道歉,二审
加码判王应赔偿40万元,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强制道歉违宪,又精神慰抚金部分,二审审酌尚有不
当,例如侵害名誉的言论,未区别何部分是故意、何部分是过失,侵害名誉的情节、双方
身分、地位等,故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2018年3月27日,基隆宪兵队搜索林承租的屋子,查扣不明物品,王浩宇之后在脸书贴文
称“党工涉毒,时代力量不应包庇”等。林表示,王浩宇影射他涉毒,时力要他留职停薪
,求偿243万余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王浩宇辩称,没提当事人名字,林的姓名是媒体揭露,并指林是时力创党发起人之一,党
工涉嫌持有、运输毒品与公共议题、公益相关。且消息是由时力内部获知,已合理查证。
一审桃园地院认为,林获检方不起诉处分,可见王浩宇的言论和事实不符,且贴文内容可
辨识出林的身分,因此判赔25万元。二审再判王应再多赔15万元,合计40万元,最高法院
废弃发回更审。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88111
6.备注:
裁判案号:110年台上字第2078号
案由:王浩宇与林效先间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上诉事件
主文: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再给付新台币十五万元本息、刊登道歉启事,及驳回上诉人对
于第一审命其给付新台币二十五万元本息之上诉,暨各该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
等法院。
宣判日期: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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