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急需 所以可以拿到现货的都纳入 事后审查啥的...
但如果时间到无法交货就会开罚”
这句话的意思是,
现在任何公司只要能拿到现货,
就可以拿到政府的标案对吗?
只是因为全台湾的医疗进口商都太废,
都拿不到现货,
才会让资本额200万的小吃店全部包走?
我这样有没有理解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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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温老北有跟我说过,
政府所有标案都要符合采购法,
不可以只有一家来标,
标案条件也不可以特别偏向哪一家,
价低者得,
违法就会被抓去关起来,
现在快筛是不适用这条法律吗?
有没有懂采购法的出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