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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猝死!经理支援送货工时逾12小时 宅配通要赔3百多万
2022-05-04 09:24 联合报 /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陈姓宅配通经理因人手不足支援司机送货,每天工时超过12小时,且工作职务7个月内调
动3次,造成他身心压力极大,3年前上班途中心脏病发猝死,妻子和2名就读国小的子女
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宅配通要赔偿353万余元,可上诉。
家属主张,陈2006年任职宅配通公司,担任司机、组长、专员等职务,2016年担任淡水站
经理,因货运量大,司机不堪负荷纷纷离职,陈须支援送货,又要处理车祸、货物事故及
客诉,每天上午7点出门,晚上11点多回家,总公司知道人手不足,却未派员支援。
家属指出,陈身兼数职,每天工时超过12小时,因送货迟延被降调士林站,又因士林站司
机窃取金钱,陈再被降调北投站专员,还得到新店站支援,因长时间超时工作、多次调动
,造成身心极大压力,2018年8月1日上班途中心脏病发猝死。
家属认为,公司疏于注意劳工长期高压工作,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劳基法,陈妻顿失人
生伴侣,也让年幼的子女失去父爱,小孩甚至无法面对父亲死亡,常半夜起床诉说胸口痛
,在校紧张、发抖等,需要与心理师面谈,请求宅配通赔偿陈妻、2名就读国小的子女丧
葬及职灾死亡补偿费、抚养费、精神慰抚金共642万余元。
宅配通反驳,陈历年健康检查血压都高于正常值,认为陈任职前就有高血压;公司培养经
理不易,对陈寄予厚望,但陈担任经理时,员工集体请辞、侵占款项,考量陈压力过大才
会多次调职,公司基于爱惜人才积极调整工作职务,历次调职也都经陈的同意。
宅配通指出,配送货物是司机业务,专员是机动支援,陈仅暂时支援性质,和其他专员配
送货物1、2次,也因货物量不多,通常是另名专员自行完成,陈多在车上休息。
公司认为,纵然陈打卡时间多在晚间7、8点,但是陈为避开下班车潮,才会在新店站多待
一点时间;陈发病前6个月延长工时都未超过标准45小时,公司也每年安排健康检查,提
醒陈就医控制,善尽雇主责任,但陈本身有高血压病史,自己长达2年未就医,认为死亡
原因与公司指派工作无关。
法院认为,劳保局调阅陈的就医纪录、病历等资料,送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审查,认定陈
发病与超时工作有因果关系,属于职业灾害;又陈上下班时间应为上午8点到下午5点,但
以打卡记录来看,陈上班时间均在上午7点半以前,实际下班时间常在晚间7点之后。
陈发病前半年,每月加班时数皆在38小时以上,其中最长的加班时数高达73小时,月平均
超时工作也高达59小时,确实超过45小时标准,且有递增情形。
法院指出,陈在短期内频繁调动,发病前工作职务、地点多次变异,除增加通勤时间,排
挤休息、睡眠时间,也须疲于面对不同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精神负荷不轻,又陈需兼负
送货、处理客诉等杂项工作,积年累月确实加重身体负担。
法院认定陈心脏病猝死与长时间劳动累积疲劳,加上惩处、调职等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
属于职业伤病;宅配通身为雇主,仅将健检结果提醒员工自行注意,没有由医护人员提供
健康指导,也没有缩短工作时间或更换工作内容,难认善尽雇主预防措施责任,违反劳基
法、职安法规定。
判决指出,陈有多年罹患高血压病史,仍未控制烟瘾,菸龄25年,平均每天抽20支,导致
高血压恶化,提升心脏病促发风险,认为陈也有过失,应负担40%责任,判宅配通应赔偿
丧葬及职灾补偿费、扶养费、精神慰抚金等,共35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