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这种新闻每次都让人很生气:
: 预售屋买卖最大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
: 如果一开始就用最善良、最好的猜想去签约,
: 人家不坑你不就是白痴?
: 原作讲的什么日期弄错、交屋单什么的,
: 上面日期写什么就是什么、未完工交个屁屋?
: 很多事不必用的法律、用社会常识就知道的事,
: 不需要用"我就是弱势""我就是不懂法律", 靠同情就想怎样又怎样.
: 这种官司会输?
: 不是找到烂律师,就是当事人有所隐瞒,
: 不然就是一堆细节自己觉得不重要、不知道有法律上的意义,就略了。
: 我想说的是:上千万的钱, 拜托, 不要连法律风险的概念都没有,
: 现在不是拦轿喊冤、"我是什么都不懂的小老百姓" 就搞定的时代。
: 去找个好律师!!
这类型纠纷有时候会因为房价上涨,导致买卖双方主张颠倒
买方因为房屋盖的瑕疵或迟延可能要求解除契约及赔偿,
但官司一打好几年,市场产生变化,
例如:该区房价大涨,纵使是有瑕疵的房屋,仍比预售屋契约约定的价值高,
或是,迟延交屋到一个极限,反而搭到房价上涨的顺风车,
这时候,卖方会说对对对,我违约了,所以要解约,我赔你违约金。
买方一定要接受解约吗?
其实不用。因为违约的一方没有选择权,不能要求一定要解约,
没违约的一方才有资格选择继续履行契约或解除契约。
所以,买方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卖方应移转登记房屋所有权,同时请求迟延违约金,
而不选择解约。
买方就可以仍然买到房屋,又获得迟延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