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新闻日期:2022/05/03
记者署名:陈钰馥
新闻标题:救国团经营日月潭青年活动中心 党产会:曾于租约注明免租金
新闻内文: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5月17日将就“救国团之财产是否
为不当取得财产”举行听证会。党产会公布,救国团占用公有土地起迄及开始承租时点明
细,位于知名景点的救国团日月潭青年活动中心,土地所有权人为林务局,救国团1973年
向林务局申租,租约上注明免租金,直到1994年1月起才有偿租用。
据党产会调查,位于基隆市狮球路上的旧基隆市团委会,土地所有权人为国防部陆军总司
令部,建物1971年兴建时未登记建物,该建物为中国航运公司捐赠给救国团,救国团自
1999年起才向国产署起租。
至于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台北市政府、铁路局、国产署,建成落成背
景为1973年国安局迁址移交,1988年11月1日新建大楼完成。自1993年、1994年及2004年
分别向台北市政府、铁路局、国产署承租基地。
在彰化市卦山路上的彰化县团委会,土地是彰化市公所所有,救国团于1965年开始占用,
1984年起以“被占用”土地的处理方式向救国团收取土地使用补偿金,最早租约在2013年
3月。
更离谱的是,位于南投的日月潭青年活动中心,土地所有权人为林务局,但救国团1973年
4月向林务局申租,租约上却注明免租金,直到1994年1月起才有偿租用。
党产会也查出,台北学苑的土地建物是1958年间军方无偿提供给救国团使用,救国团仅自
1993年6月1日承租761-2地号之国有地,2004年价购该地,2013年与国产署交换嘉义学苑
土地持分。
救国团花莲学苑部分,座落土地是花莲市有地、花莲县有地,由花莲县政府及花冈国中管
理。市有地1981年起出租,1991至2003年查无租赁契约,救国团于2005年4月起开始承租
644地号花莲市有地;花莲县有地无租约,2007年起花莲县府才开始收取使用补偿金。
此外,党产会调查发现,南台湾垦丁大街附近的救国团垦丁青年活动中心,土地同样是国
有土地,闽南式建物早于1983年竣工,救国团是2004年12月1日向国产署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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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91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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