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推共存了,进医院规定还是一样严格
否则传染病防治法伺候,即便你已经病入膏肓,还是先依法处理,照规定排队,情面最后
再说
但遇到违停、违建、炉渣、工厂排废水、官员酒驾,却是先讲情再说,闹大了后面才用法
条
有没有人命关天用情理法,陋习用法理情的八卦?
顺带一提,美国医院按规定,孕妇进产房要提供核酸检测,去年美国疫情大爆发,我女儿
提早一周出来,老婆来不及检测就直送医院,护士只说了句 没差,就二话不说推进产房
了,没陪病规定,也不用补做PCR或快筛,因为都已经接触了,一切的事后补做都是徒劳
,破水了当然是孕妇跟宝宝第一,但台湾是传染病防治法凌驾一切,但对特定人士无效,
这标准怎么搞的我好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