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警察交班没注意 高雄酒驾男解开脚镣逃

楼主: abcdefg847 (和平海贼)   2022-05-03 09:21:48
我分享一点警察机关的现况,
警察机关目前多半于分局设有拘留所,
拘留因社会秩序维护法判处拘留的违序人,
而对于涉犯刑事案件的受逮捕人(现行犯、拘提、通缉犯等等......),
并没有专属刑事犯的拘留所,
简单说就是借用一下社维法,
但这还不算碍事。
而遍布最多的派出所通常碍于驻地及经费,
不会设置空间关押犯人,
最多就是把椅子焊或栓在地上,
再把人铐在椅子上,
先不说涉嫌人在长椅上没办法好好休息,
有时候一忙起来,
值班还得分身乏术一边顾人一边受理报案,
我还曾经遇过因为事情太多,
一个值班得要顾三个人犯,
其他人通通跑出去处理事情,
把人铐在椅子上就很安全了吗?
我曾经遇过吸毒的假借要上厕所,
把脚铐用力一扭,脚镣直接变形松脱,
还好当时所内还有其他同事能帮忙及时压制。
问题就来了,
为什么分局明明设有可以暂用的拘留所,
人却还得铐在派出所呢?
在绝大多数的县市分局,
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非经受询问人同意,夜间不得询问,
加上地检署可能碍于人力不足夜间不收案,
傍晚夜间逮捕通常要留到早上才能制作笔录,
如果派出所夜间把人带到拘留所关押,
早上还得再派人去提回来得多花时间、人力,
更甚者,
负责管理拘留所的侦查队直接跟派出所说不要送人来,不然还要抽派人力去顾很麻烦,不过
这情况现在“应该”比较少见了。
其实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应该是人犯逮捕之后直接在分局关押制作笔录及相关卷宗,制作完毕后人直接再入拘留所,
但全国的警察机关应该没一个这么做,
再一种方式,
就是逮捕后在派出所内制作完笔录卷宗,
人直接送拘留所待日间送地检署,
可是很多警察机关就怕“应即解送检察官”这条规定,
明明犯人很愿意制作笔录,
还要一直跟他洗脑“现在是夜间啦,依法不得制作笔录,你先休息好不好,乖”,
然后在笔录打上犯人不同意制作笔录。
台湾的警察常常就是做了很多多余的事,
才会不时出纰漏,
连带对人民的安全也会没有保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