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高雄公告酒驾累犯!首波5人“无马

楼主: 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2022-04-28 21:35:17
※ 引述《jeff0025 ()》之铭言:
: 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 记者署名: 赖文萱
: 完整新闻标题: 快讯/高雄公告酒驾累犯!首波5人“无马照片、全名”曝光
: 完整新闻内文:
: https://imgur.com/Ikyp5ms.jpg
: 为吓阻酒驾,高雄市交通局依据酒驾新法规定,今(28)日于交通局官网上公告酒驾累犯
: 者姓名、照片及违规事实等,以防制酒驾事件的发生。首波公告的酒驾累犯名单有5位,
: 他们皆是在2020年至今年期间第1次酒驾,又于今年4月初第2次酒驾被警方拦下开单,符
: 合酒驾新法10年内酒驾累犯须公告的规定。
: 交通局表示,酒驾新法已于今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规定,对于一些屡次酒驾违规的再
: 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10年内如又酒驾再犯或酒驾拒测者,将公告其姓名、照片及
: 违规事实,并规划自4月28日起于网站上公告。
: https://imgur.com/xdB8vuW.jpg
: https://imgur.com/QIHvAT7.jpg
: 交通局说明,4月28日初次公告酒驾累犯名单有5位,他们皆是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第1
: 次酒驾,又于今年4月初第2次酒驾被警方拦下开单,符合酒驾新法10年内酒驾累犯须公告
: 的规定。
: 交通局指出,配合酒驾新法施行,已于交通局官网上设立酒驾累犯公告专区,相关的公告
: 依中央规定,揭露驾驶人全名、照片等个人资讯,以抑制酒驾及悲剧发生。
: 交通局呼吁,除了勿酒驾外,也提醒勿宿醉上路,如需赴饮酒场合或饮酒后隔日,可以善
: 用捷运、轻轨、公共汽车或出租车等大众运输工具往返,饮酒后可以寻求酒后代驾、家人接送
: 等。以免酒驾违规,除需缴纳罚锾,吊扣(销)驾驶执照、参加道安讲习外,累犯者并将公
: 告姓名、照片及违规事实,得不偿失。
: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https://reurl.cc/Rr0Q3z
: 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有个问题我比较好奇
台南跟高雄的做法不一样有没有违反个资法
或是自家县市的自治条例或作业规则?
首按,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六条之规定:
I.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
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
不得蒐集、处理或利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必要范围内,且事前或事后有适当
安全维护措施。
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四、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医疗、卫生或犯罪预防之目的,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
必要,且资料经过提供者处理后或经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五、为协助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必要范围内,且事前或事后
有适当安全维护措施。
六、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仅依当事人
书面同意蒐集、处理或利用,或其同意违反其意愿者,不在此限。
II.依前项规定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准用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其中前项第六款之书
面同意,准用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四项规定,并以书面为之。
《台南市重大酒驾事件资讯公开作业原则》
一、为规范重大酒驾事件适时主动以公开资讯方式,提醒本市市民及用路人注意交通安全
,特订定本作业原则。
二、本作业原则之主管机关为本府交通局。
本作业原则所定事项,涉及各目的主管机关执掌者,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并于权
限范围内提供主管机关必要之行政协助。
三、本作业原则用词,定义如下:
(一)酒驾事件:指汽机车驾驶人,驾驶汽机车经测试检定酒精浓度超过道路交通安全规
则第一百十四条第二款条规定“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
点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三以上”。
(二)本市重大酒驾事件:指发生于本市之下列酒驾事件:
1.曾因酒驾受裁决处分确定,并自本作业原则施行日起受酒驾举发者。
2.酒驾肇事致死。
3.酒驾肇事重伤。
4.酒驾肇事逃逸。
5.其他受社会瞩目酒驾新闻事件。
(三)曾因酒驾受裁决处分确定:指汽机车驾驶人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起曾因
酒驾受裁决处分确定者。
四、本市重大酒驾事件之资讯公布范围如下;
(一)汽机车驾驶人之去识别化姓名。
(二)违规事实相关说明。
(三)汽机车驾驶人影像模糊化处理之相关照片。
五、本府警察局除第三点第二款第一目之事件应于事件入案后定期通报外,应于其他本市
重大酒驾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将前点相关资讯通报主管机关。
六、主管机关于接获本府警察局第四点相关资讯通报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公布于主管机
关网站。
有没有台湾其实不是法治国家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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