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9岁军人天天求欢15岁小女友!认识当天

楼主: s66449 (老實樣)   2022-04-28 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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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军人天天求欢15岁小女友!认识当天就上床 8个月后挨告性侵
2022年04月27日 21:48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台南19岁卓姓军人去年1月透过交友软件结识15岁少女,明知对方未成年,竟在当天见面
就发生关系,直到3天后才交往,甚至天天向少女求欢,即便入伍后也维持每周2次的频率
。事后,少女提告性侵,虽证据不足,但由于少女未成年,加上卓男具现役军人身分,适
用《陆海空军刑法》,最后双方调解成立,台南地院判处应执行6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卓男去年1月24日在网上认识少女后,当天随即见面发生关系,1月27日才正
式交往。不过,自1月24日当天起,卓男就天天要求鱼水之欢,一直到3月31日入伍前,在
各自住处不断发生关系,频率约每天1次。后来卓男入伍,期间仍以每周2次的频率求欢,
直到9月18日止约48次,上述总计115次。
后来,少女在母亲陪同下到警局提告性侵,称卓男1月24日到1月31日违反她意愿,性侵得
逞7次。少女供称,“前几次发生性行为时,我有拒绝,但他(卓男)将我压在床上,但
我没有跟别人说,也没有去验伤。”少女母亲也证称,2人交往期间有一起同住在双方各
自住处。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如果少女所述为真,为何后续仍同意与被告交往,甚至同意同住一
处?再者,少女未在第一时间验伤,也未留下任何书面证据或转知他人,本案并无何证据
可认定被告有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与少女发生关系,与
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构成要件不符,因此针对卓男与未成年发生关系部分起诉。
台南地院审理时认为,卓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心智发育尚未健全,思虑也未臻成熟,竟
为一逞私欲,仍与少女发生关系共计115次,影响少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已触犯刑法2
27条第3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且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
法官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又未违反少女意愿而发生性行为,犯罪手段尚称平和,且
已与女方达成调解、赔偿损害完毕,女方也请求从轻量刑,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
子性交共115罪,各处2月,判处应执行6个月徒刑,缓刑2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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