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太扯!女士官申诉少校性骚竟被惩处还丢工

楼主: andyann   2022-04-26 16:04:58
太扯!女士官申诉少校性骚竟被惩处还丢工作 怒告指挥官护航结果出炉
苹果日报
吕志明/台北报导
原在空军松山基地指挥部任职的女士官,在办理采购案敬会其他单位时,1名余姓少校监
察官在签呈上加注“违反采购时程,下次注意改进”,女士官认为余姓少校因为追求她被
拒,才会故意在工作上刁难,因此提出性骚扰申诉,没想到松指部在调查性骚扰案时,竟
然违反《性骚扰》相关程序,将该案与其他行政调查案放在一起调查,最后性骚扰案不成
立,同时还认为女士官破坏机关名誉,对她做出惩处,女士官最后向国防部申诉,最后性
骚扰成立,但因处在具有敌意的工作环境,不得不离职。
事后余姓少校监察官认为女士官申诉性骚扰故意害他受到惩处,提起刑事诬告罪告诉,台
北地检署做出不起诉处分后,女士官反控余男诬告,同时加码指控时任松指部指挥官杨炳
申等6名主管,刻意维护余男害她受到惩处,提起渎职罪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
被告竟然不清楚机关性骚扰的处理程序,草率核章做出惩处决定,但并未查出是为了刻意
维护余姓少校的不法犯意,最后全都处分不起诉。
据了解,这名余姓少校监察官未婚,对同部队的未婚女士官颇有好感,有意追求她,但女
士官并无兴趣,认为对方时常言语骚扰,让她觉得不舒服。有一次这名女士官在办理一项
采购案时,依规定敬会这名余姓少校监察官,余男最后引用一个规定,并在签呈上加注“
违反采购时程,下次注意改进”。女士官认为余姓少校因为追求不成,故意在工作上刁难
她,因此就之前遭到余男言语骚扰一事,向部队提出性骚扰申诉。
松指部收到申诉后展开调查,负责调查的蔡姓少校保防官在约访多人后,最后认为性骚扰
不成立,但女士官破坏团队和谐,造成团队名誉受损,做出惩处建议,并经主管核章通过
这个惩处案,女士官不服,再向上级单位国防部参谋本部资通电军指挥部申诉,最后终于
申诉成功,性骚扰成立,并撤销她的惩处,其中决定书提到,原机关滥用程序,将一般行
政调查程序如是否破坏机关和谐、采购是否有问题,与性骚扰案调查程序放在一起调查,
还做出惩处性骚扰申诉人的决议案,这样以后还有谁敢提性骚扰的申诉?
余姓少校监察官事后对这名女士官提起刑事诬告罪,指控她申诉性骚扰不实,但台北地检
署调查后,认为女士官并无犯意,况且性骚扰案也成立,因此处分不起诉。
女士官最后认为处在一个对她具有敌意的工作环境,不得不黯然离职,同时也反控余姓少
校诬告、渎职、伪造文书等罪,同时认为松指部当初对她乱惩处,还加码对时任松指部少
将指挥官杨炳申、张姓上校副指挥官,负责调查这起性骚扰的蔡姓少校保防官,以及人事
主管等6人,刻意维謢余姓少校并对她做出惩处,提起渎职及伪造文书罪告诉。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余姓少校只是在签呈上引用一个依据注记“下次注意改进”,并未对
女士官立即进行惩处,再者性骚扰是否成立也非余姓少校能够决定,因此就余男的部分,
认为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至于调查性骚扰案的蔡姓少校保防官,检察官则认为他在调查这起性骚扰案时,访查了很
多人得到这个结论,看不出来他有故意维护余姓少校,有任何渎职的犯意,也处分不起诉
。但是他在调查时将一般的行政调查与性骚案的调查混在一起,最后做出惩处性骚扰申诉
案的被害人,害女士官黯然退伍,这部分恐涉及行政不法,因此就这个部分退回原机关处
理。
至于松指部少将指挥官杨炳申等5人,检察官则认为他们身为长官,竟然不清楚机关性骚
扰的处理程序,让负责调查的蔡姓少校保防官滥用2个程序所得出的调查报告,并对女士
官进行惩处案,竟然全部核章,但这个部分也看不出来这5人的核章是为了维护余姓少校
而涉犯渎职罪,因此将他们全都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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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少校保防官,在调查时将一般的行政调查与性骚案的调查混在一起,
最后做出惩处性骚扰申诉案的被害人,害女士官黯然退伍”
所以是要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另外是我退伍太久了吗?
这种调查看起来好像应该"监察官"负责,怎么是"保防官"负责啊?
还是说性骚扰涉及"保密防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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