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超车没打方向灯连吃35张单罚10万 法官撤3

楼主: Supergreen (Hi)   2022-04-24 16: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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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没打方向灯连吃35张单罚10万 法官撤30张:已过当
2022-04-24 16:30 联合报 /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黄姓男子在去年7月驾驶货车行经国道一号台南至云林段时,沿途行驶变换车道超
车,都没有依规定打方向灯,遭后方驾驶沿路检举,29分钟的路程,黄被检举了35次,国
道警察第四公路大队依法祭出35张罚单,每张开罚3000元,总计开罚10.5万元,黄以开罚
时间未间隔6分钟为由,打行政诉讼,法院认定,原处分过当,撤销30张罚单。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在去年7月11日下午4时42分至下午5时11分,驾驶货车沿着国道一号
北上297公里至241公里(麻豆至云林段),沿途因变换车道没有打方向灯,遭后方驾驶沿
路检举,向国道警察第四公路警察大队检举35次违规行为,警方依法告发后,函请公路总
局新竹监理所裁罚。
公路总局新竹监理所认定黄虽然违规的行为历程只有几秒钟,但仍有时序先后之别,行为
地点也在不同路段,由社会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观察方式,可明确区隔为数个行为,且黄在
各次变换车之际,前后方或相邻车道分别有不同车辆正在行驶当中,非属同一行为,可依
行政罚法,分别处罚,开出35张3000元的罚单。
黄男收到罚单后不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虽然有变换车道没有打方向灯的行
为,但他行驶的并非隧道路段,且多次违规行为,没有间隔6分钟,35次违规行为,应只
记算5次,其余罚单应该撤销。
台中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根据道交条例规定,违规地点相距未达6公里、违规时间相隔
未达6分钟或未行驶经过一个路口,即不得连续举发,警察机关受理民众检举案件,适用
相关规定,而黄行驶国道时,在29分钟内被检举35次,新竹监理所以“分次处罚”,祭出
35张罚单,已违反比例原则,处分过当,应给予5次处罚为合理,其余罚单撤销,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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