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交往国中女嘿咻90次还车震 分手挨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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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 记者
杨湛华
/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市邱姓男子透过网络结识就读国中、年仅14岁的少女,两人交往期间每周在住处、车
上发生关系3次,半年后因故分手,少女提告;邱男到案坦承不讳,法院认为他虽未违背
少女意愿,仍造成她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不良影响,且迄未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有期
徒刑2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邱姓男子(24岁)2020年透过脸书结识当时就读国中的14岁A女,相谈甚欢后
成为男女朋友,邱男明知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却在同年4月8日至10月31日交往
期间,与她在住处或车上发生关系,频率达每周3次,共计90次,均未违反A女意愿;两人
因故分手后,A女向妇幼警察队报案提告。
邱到案后,于警询与侦讯期间均坦承不讳,与A女证述相符,检方也认定他作案90次,侦
结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酌,邱男案发时明知A女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然思虑未臻成熟,仍与她发
生性行为,虽未违背意愿,仍对她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且迄今未达成和解并
赔偿损失、未获得A女原谅,不过念在他坦承犯行,且2人当时为情侣关系,以及他仅高中
毕业、在加油站工作等生活状况,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90个4月有期徒刑,应执行2年6月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