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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者署名:
蔡宜彣/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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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 直辖市与县市议员财产申报需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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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不过直辖市议员和县市议员财产申报不用公告上网,民众调
阅也困难重重,再加上近期发生多起地方议员贪污、诈领公款等情况,朝野各界关注议员
财产申报应修法揭露。行政院今日(21日)院会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
20条修正草案,未来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财产申报资料应予公告揭露,且上网公告期间
将到其丧失原申报身份后1年。
现行法规规定,直辖市和县市议员财产申报资料不必公开上网,且必须到监察院查院,查
阅办法规定资料不得携带外出,也不能抄录、摄影、影印,引发朝野关注,呼吁应修法,
明定议员财产申报资料上网公开。
而近日在直辖市及县市议员贪污、诈领助理费、公款等事件频传的情况下,公督盟呼吁阳
光法案应修法点讨,让阳光照进地方议会,断绝黑金派系。
行政院今日院会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法务部指出,现行法规规定总统
、副总统、五院院长、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及立法委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予公告
,至于直辖市及县市议员则无须公告。为达成本法课予公职人员财产公开透明的立法目的
,应有增列渠等人员之财产申报资料公告之必要,且公告时间修正增列应上网公告至其丧
失原申报身分后1年。
法务部也指出,现行法规规定,公职候选人的申报资料由各级选举委员会在收受申报10日
内上网公告,考量到各候选人申报时间不一,让上网公告日期亿,且总统、副总统及县市
级以上公职候选人在登记时虽要进行财产申报,但之后若候选人资格不符也就没有公告财
产的必要,因此修正为应于审定候选人名单之日上网公告,同时应于审定候选人名单之日
将财产申报资料予以审核汇整列册供人查阅。
另外,考量到公职候选人的财产申报资料若持续上网公告,并无实质意义,因此增订相关
财产申报上网公告期间为1年。(蔡宜彣/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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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会做事,苏贞昌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