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通过 种大麻自用最低刑期5年改

楼主: zoe5566 (控控漆)   2022-04-20 14:21:29
欸大家好,我大麻律师啦!
堪称小农救星的大法官790号解释给的栽种大麻罪修法作业立法院终于在迟交一年又一个
月后赶在420大麻日交出来了。
巧合吗?我不这么认为。
当年大法官说过原先的栽种大麻罪不分自给自足城市小农跟商业大农场情节轻重一律最轻
本刑五年以上实在是太失衡了,所以请立法院立委诸公好好想想,在栽种大麻“数量极少
且供己施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应该要给予减刑;毕竟在从前孵出三根大麻豆芽菜依照刑
法第57条、59条情轻法重减刑完最低也要2年半,完全没有缓刑的机会啊。
各位注意:
“制造大麻供自己施用没有本条减刑的适用”
重点其实是大法官考量罪刑失衡,至于背后有没有肯认大麻应该要合法我觉得我无法通灵
大法官真正的想法,总之结论是好的,只是有点为德不卒的遗憾,为什么制造大麻供自己
施用的情况不能减刑呢?
但是更进一步来说,毒品条例第17条3项说运输二级毒品在供自己施用的情况下可以减刑
,为什么制造二级毒品供自己施用则没有减刑的适用呢?
我国毒品条例把制造跟运输两种行为态样都放在同一个法条(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四
条)的情况,加上制造跟运输行为造成的结果都是毒品在外流通的“危险”,两种行为侵
害的法益其实是一样的(规范在同一条的贩卖则是造成毒品在外流通的“实害”),而且
制造跟运输都有可能会出现“长期、大规模”制造或运输的大型毒枭,跟“短期、小规模
”的都市农夫及跨国网购者的态样,为什么只有制造二级毒品供自己施用的部分单单地被
排除在减刑适用之外呢?
况且连制造大麻的前行为栽种大麻都可以依照新法减刑了,当你不小心种一种进入采收阶
段甚至在修剪枝叶阶段就被认定为采收的时候,仍旧没有减刑的适用;大型商业农场跟城
市牛奶罐盆栽小农此时面临的最低刑期都是相同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难道没有罪刑轻
重失衡的问题吗?
希望大法官、立法院及法务部可以好好想想这个问题,当然我手上的类似进行中案件都声
请停止诉讼并请承审法院依照宪法诉讼法55条向宪法法庭声请法规违宪审查了。
今年生日刚好还有一个愿望没用到,就在此许愿希望毒品条例17条3项没包含制造供自己
施用减刑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的见解,能进入宪法法庭并且受到肯认了。
Happy 420 哈们!
欸对啦我刚刚宣布参选中正万华市议员没错
注1: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三项规定,意图供制造毒品而栽种大麻者,若系因
供己施用且情节轻微,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注2:其余的大麻农夫则是适用原本的毒品条例12条2项罚则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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