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明定微型电动二轮车应经检
: 测及形式审验合格,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后,始得行驶道路;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
: 依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未依规定投保,公路监理机关不予受理登记、换照或发照
: 。
: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若未依规定领用牌照行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牌
: 照,或是未悬挂牌照等状况,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 为让现行电动自行车逐步转型领有牌照,三读通过条文也明定,在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经
: 检测及形式审验合格、粘贴审验合格标章的电动二轮车,应在新法施行后2年内依规定领
: 用、悬挂牌照,逾期未领用牌照依法处罚。
: 此外,因应越来越多民众使用电动滑板车等新兴慢速动力器具,三读通过条文也增定个人
: 行动器具定义,并纳入慢车种类规范。
: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个人行动器具指设计乘载一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
: 25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解读一下
乡民看了是很爽
but 这法令明白讲了 有两年缓冲期
所以未来两年微型电动二轮车还是会继续在行上跑。
btw 可以顺便管一下有动力的平衡车吗? 甚至还有独轮型的跑的比我机车快
时速至少也有二十公里以上
常吓死我 因为根本没声音
有没有使用过平衡车的乡民来说说 平衡车真的实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