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蒋永佑
3.完整新闻标题:正宫输了 这法官捍卫“性自主权” 判小三免赔钱
4.完整新闻内文:
林姓妇人丈夫外遇王姓女子,两人多次发生性行为,
林妇怒而提告要求王女赔偿100万元,
对于婚姻关系有着特殊见解的台北地院法官吴佳桦,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宪法优先保障的是人民的性自主权,而非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保障,
以此为由判决林妇败诉。可上诉。
吴佳桦是大法官吴陈镮之女,2021年11月30日她审理另一起侵害配偶权案件时,
就依大法官释字791号解释,认为宪法不再保障婚姻制度,
转为重视配偶“个人性自主决定权”,不应承认配偶独占式的“配偶权”概念,
判元配败诉。
而她的父亲吴陈镮则是在上述释字第791号解释中,
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通奸罪合宪的大法官。
吴佳桦认为,依照上述释字791号解释,
配偶不因婚姻关系而有支配对方意志、性亲密关系自主的权利,
且婚姻核心价值非“忠诚义务”,而是情感上的沟通、互信和承诺。
因此不能外遇,实际上是控制配偶内在思想、表意行为、性亲密关系自主决定,
也就是宪法保障的思想、言论自由及性自主权。
至于本案中王女与林妇丈夫相奸,并无破坏林妇配偶身份,
林妇没有理由向王女求偿,因此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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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刑事现在没刑责,民事又不用赔钱,超爽der~~~
绿帽不给配偶戴好戴满,对得起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