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权” 法官吴佳

楼主: DICB (曾经拥有)   2022-04-19 17:46:02
※ 引述《roex0608 (小梶)》之铭言:
: 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权” 法官吴佳桦再判小三免赔钱
: 联合报 / 记者 林孟洁
: 林姓女子指控丈夫和王姓女子搞外遇,在租屋处多次发生性行为,提告要求王女赔偿10
0?
: 元,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吴佳桦在判决中罕见画底线标示重点,指出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

: 定权,婚姻幸福圆满并非法律保障的利益为由,判林女败诉,可上诉。
: 吴佳桦是大法官吴陈镮的女儿,她去年11月30日审理另案侵害配偶权案件时,已依大法

: 释字791号解释,认为宪法不再强调保障婚姻制度,转为重视配偶“个人性自主决定权
”?
: 不应承认配偶一方受另一方独占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引发热议;而吴陈镮

: 释字第791号解释中,也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认为通奸罪合宪。
: 吴佳桦在本案中认为,依照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的释字791号解释,我国宪法已
不?
: 强调婚姻与家庭制度保障,变成重视婚姻中独立个体的性自主决定权,配偶不因婚姻关

: 而有支配对方意志、性亲密关系自主的权利。
: 判决指出,释字791号解释强调,婚姻中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固已损及婚姻关系中
原?
: 信守的忠诚义务,并有害对方之感情与对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显损及公益”,可知

: 姻核心价值不是“忠诚义务”,更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沟通、互信和承诺。
: 法官认为,不能肉体或精神出轨、不能对他人口头或行动表达爱意,实际上是控制配偶

: 在思想、表意行为、性亲密关系自主决定,涉及宪法保障的思想、言论自由及性自主权

: 吴佳桦指出,立法者没有承认身分权是民法第184、195条中的“权利”,又本案中王女

: 有妇之夫相奸,无从破坏林女的配偶身分,认为林女主张没有理由。
: 她认为,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本身抽象、难以定义,难认是法律上的利益

: 且每个人对于幸福婚姻的图像不尽相同;由法院介入判断私人婚姻是否美满幸福,无疑

: 以法官自己价值观决定幸福婚姻定义、婚姻是否破碎、配偶间的相处模式。
: 她指出,婚姻破碎不尽然是配偶一方造成的,肉体上出轨的人或许道德上值得非难,但

: 偶间缺乏沟通、生活中冷暴力,何尝不是促成婚姻走上终点的原因?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49954
赞啦!
这位法官跟我一样,英雄所见略同!
虽然我反通奸除罪化
但是我支持这位法官,为什么?
想当初大法官释宪,就有大法官提出“性自主”:
白话就是女的要给谁干就给谁干,男的要干那个女的就干那个女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好,
就算
你要卖鸡巴、卖老二、卖屁股,只要自己愿意就好,这不就是所谓“性自主”??
这也不就是那些支持通奸除罪化的人朝思暮想吗?
还有抓卖淫、卖屁股、卖鸡鸡的法律也应立即废除,立即成立合法红灯区,不就也是符
合大
法官说的:“性自主”
难道出来卖的和出去买的也是双方愿意,不是吗?
不过这个惯例用下去,台湾真的是“世界那跟着上台湾法律了”!
台湾领先世界各国!
世界不管哪一国,就算通奸除罪化的国家,还是保有另一半配偶权可以求偿就是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