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权” 法官吴佳桦再

楼主: roex0608 (BorEXE)   2022-04-19 16:37:43
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权” 法官吴佳桦再判小三免赔钱
联合报 / 记者 林孟洁
林姓女子指控丈夫和王姓女子搞外遇,在租屋处多次发生性行为,提告要求王女赔偿100万
元,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吴佳桦在判决中罕见画底线标示重点,指出宪法优先保障性自主决
定权,婚姻幸福圆满并非法律保障的利益为由,判林女败诉,可上诉。
吴佳桦是大法官吴陈镮的女儿,她去年11月30日审理另案侵害配偶权案件时,已依大法官
释字791号解释,认为宪法不再强调保障婚姻制度,转为重视配偶“个人性自主决定权”,
不应承认配偶一方受另一方独占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引发热议;而吴陈镮在
释字第791号解释中,也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的大法官,认为通奸罪合宪。
吴佳桦在本案中认为,依照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的释字791号解释,我国宪法已不再
强调婚姻与家庭制度保障,变成重视婚姻中独立个体的性自主决定权,配偶不因婚姻关系
而有支配对方意志、性亲密关系自主的权利。
判决指出,释字791号解释强调,婚姻中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固已损及婚姻关系中原应
信守的忠诚义务,并有害对方之感情与对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显损及公益”,可知婚
姻核心价值不是“忠诚义务”,更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沟通、互信和承诺。
法官认为,不能肉体或精神出轨、不能对他人口头或行动表达爱意,实际上是控制配偶内
在思想、表意行为、性亲密关系自主决定,涉及宪法保障的思想、言论自由及性自主权。
吴佳桦指出,立法者没有承认身分权是民法第184、195条中的“权利”,又本案中王女和
有妇之夫相奸,无从破坏林女的配偶身分,认为林女主张没有理由。
她认为,婚姻共同生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本身抽象、难以定义,难认是法律上的利益,
且每个人对于幸福婚姻的图像不尽相同;由法院介入判断私人婚姻是否美满幸福,无疑是
以法官自己价值观决定幸福婚姻定义、婚姻是否破碎、配偶间的相处模式。
她指出,婚姻破碎不尽然是配偶一方造成的,肉体上出轨的人或许道德上值得非难,但配
偶间缺乏沟通、生活中冷暴力,何尝不是促成婚姻走上终点的原因?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49954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