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温于德、黄佩君、杨绵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拒绝猎场变矿场 南投达玛峦部落胜诉/矿商展延矿权10年遭撤销 经济部拟不上诉
4.完整新闻内文:
南投县达玛峦部落多名布农族人不满经济部未践行咨商同意权,便核准矿商清聚矿业公司
在住家附近继续采矿十年、至二○二五年四月十三日为止,矿区还位在族人猎场“姑姑山
”,前年提告请求撤销展延决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经济部确实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
规定,事先践行咨商同意权便核准矿商继续采矿,故应予撤销,昨判族人胜诉;可上诉。
律师团呼吁尽速修法删除霸王条款
受族人委托的律师团呼吁经济部尊重判决结果,勿提起上诉,但也担忧矿业法第十三条的
霸王条款,即矿权展延即使被法院撤销回到申请阶段,矿商现阶段仍有采矿权,可以继续
侵害原住民权益,呼吁行政、立法机关尽速修正矿业法,删除霸王条款。
经济部矿务局表示,针对判决撤销展限,待收到判决书后了解内容并撤销展限,原则上不
会上诉。但矿权业者是否继续上诉,则要视业者自行决定。
法院认定经济部未践行咨商同意权
北高行由审判长杨得君、陪席法官郑凯文、受命法官毕乃俊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认为,提
告的布农族人,其住处距离矿业用地均不到两公里,依矿业法规定,可以提起本件告诉,
属当事人适格。
合议庭也指,矿业用地属于公有土地,同时位于达玛峦部落,经济部核准清聚矿业公司部
落采矿前,应依原基本法第廿一条规定,先践行咨商同意权,否则并不合法,且原住民族
咨商同意权,是政府展现尊重原住民意愿的方式,同时积极保障原住民的生存权、生活权
,并延续原住民族传统族群文化价值。
合议庭强调,即便开发者“事后”提出回馈办法,也无法改变原住民土地已遭开发的事实
,同样不符合原基法第廿一条规定,故判决撤销经济部核准清聚矿业公司展延矿权十年的
决定。
环团昨也召开记者会呼吁,行政院要能在矿业法修法上正面回应法院判决和监察院的纠正
,补足经济部版本不足之处,将矿业权展限的把关、有期限的原民咨商同意等内容纳入政
院版草案中,并尽快送入立法院,兑现执政党多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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