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法律专家或热爱哲学思考的乡民
请问一个实业经营者
(泛指生产或进口或运输所有民生用品的从业者与劳工)
收了公务员或客人付的钞票
或者收了一位贷款人从银行贷款得来的法币
也可能是收了跟央行结汇而付出法币的投资商
并且提供服务
代表他对法币的信任
认同法币并且付出合理价值的服务或者商品的行为
算不算是缴税?
这已经算是在保障币值的行为了吧?
花钱的人就是想得到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呀
如果这不算缴税?为什么不算?
如果算 他还要把自己应得的利润再切一块给国税局? 是为什么?
如果经营成本40块 售货收入80块
赚了40块要付水电员工房贷(或房租)生活开销等等
还要再挤出4块给国税局
(营业税80×5%=4)
是为什么?
就算没缴这4块
付出去的各种生活开销
比如员工薪水
也会被员工自己拿去缴地价税房屋税呀
或是被员工以租金的方式付给房东
房东也是最起码会缴地价税房屋税吧?
一直反复缴到底是在缴什么鸡巴?
反正政府没钱搞建设就是叫财政部跟央行举债印钞而已
要回收这些印出去的钱当然是从钱花不完的那群人身上收阿?
跟那些为了生存拼命在维持币值的人是在收什么鸡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