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翁启惠“浩鼎案”平反 监院提再审创首例

楼主: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2-04-11 20:29:04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林良升
3.完整新闻标题:翁启惠“浩鼎案”平反 监院提再审创首例
4.完整新闻内文:
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遭指涉“浩鼎案”,于2019年获判无罪定谳,但监察院已于2017年通
过弹劾,遭判决申诫,翁于今年3月8日就申诫结果向监院提出陈诉,监院4月6日审查通过
,认为判决后发现有足认应变更原确定判决的新证据及新事实,向惩戒法院声请再审。
监察院于今年3月8日通过修正“监察法施行细则”第14条之1,将过去惩戒判决确定后监
院提再审由原提案委员席行使之外,另设置是否提再审之诉的审查程序,明定“提案委员
认不符合法定再审事由,惟经前项委员会审查决议,认有提起再审调查之必要者,即应推
派或轮派原提案委员以外2人以上委员为之,并提出再审调查报告。”翁启惠为该新审查
机制后首例。
翁启惠遭指涉入“浩鼎案”于2019年获判无罪定谳,监察院2017年通过弹劾,公务员惩戒
委员会(现改制为惩戒法院)判决申诫。翁启惠于2022年3月8日就申诫结果向监察院提出
陈诉,经监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会议,决议推派监委浦忠成、赵永清、高涌诚调查。监院
于4月6日审查通过,因判决后发现有足认应变更原确定判决的新证据及新事实,监院将据
此向惩戒法院声请再审。
监委指出,宪法保障学术自由,中研院为独立学术研究最高机关,应受学术自由保障。技
术移转及产学合作涉及高度专业与高度科技性,基于学术自由,对于中研院就此等事项的
决定应认其有判断余地。法院判决应尊重中研院对于翁启惠“是否未揭露可能发生利益冲
突之情事”所为的认定。
关于利益冲突等事项,浦忠成、赵永清、高涌诚认为,2012年8月14日中研院利冲处理原
则,该规定未区分行政职与学者身分,翁启惠有创作人身分,创作人技术移转与其担任院
长职务无关,翁启惠已依当时规定填写利益冲突揭露表格,当时的规定没有要求创作人要
揭露单纯的持股,中研院研管会利益冲突揭露表规定不明确、规定文字有所争议情况下,
不应该归责于填表人。
监委认为,原确定判决就其未依法据实申报财产及未揭露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事部分,
经监察院调查、综合判断后,均有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的新事证及新事实,原确定判决申
诫的基础已不存在,应透过监院提出再审以资救济。
赵永清表示,翁启惠认为没有违反规定,一再跟监院陈诉,追求清白公道,这是“不平则
鸣”。翁是国际上受肯定的科学家,任何名誉上的损害都很大,监委也审慎处理,在监察
法施行细则修正后,是“开一扇窗”,让所有认为受到监院不当对待或不当处置导致名誉
受损,可以陈情要求重新调查,翁不会是唯一。
赵永清指出,监院找出新事实证据,希望惩戒法院也能尊重,监院是原提案机单位,案子
的缘起就是监院,监院就是财产申报及利益冲突回避的主管机关,监院认定弹劾案的事由
消失,希望惩戒法院能尊重新认定,让事情有圆满结果。
对于外界认为此案会引起政治上的蓝绿纷争,赵永清说,外界会有这样解读的声音,但翁
启惠并非政治人,没有任何党派,其中研院长职位也是前总统马英九任命的,希望外界不
要用太多政治角度去看,应该心平气和检视事情本质。
高涌诚表示,本案没有特别的考量,就是去看事证及相关呈现的事实内容,相关论述是否
札实才是重点,是用平常心处理,最后还是尊重惩戒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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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为党牺牲的人...踩着他的尸体DPP才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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