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帮大家节录一些重点,
但看一看觉得甲跟乙真的很可怜,
林圳铭还把美得眠锭(安眠药)
加在冰火里面给甲喝= =
后来就不忍多打了….
想看过程的自己可以去裁判书看。
直接给各位裁判书连结:
https://reurl.cc/12Dk5G
被害人:甲跟乙
加害人:丙(林圳铭)住在桃园市芦竹区富国路3段
缘丙○○在网络上下载年轻女子之照片,佯装为该年轻女子,将使用者性别设定为女性,
使用Justdating、Tinder、Line等交友或通讯软件,以暱称“QQ”、“Ashely”,宣称自
己名为“林语婕”,系19、20岁之女子,以此方式结识不特定男子,使聊天对象误信其为
“林语婕”,进而邀约聊天对象于晚间至其位在桃园市芦竹区富国路3段之住处(地址详
卷)与其发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