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skusos (玉米)》之铭言:
: 安安各位肥宅
: 周末愉快
: 是这样的
: 首先我们讨论妨害善良风俗
: ?82 条
: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 二、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唱演或播放淫词、秽剧或其他妨害善良风俗之技艺者
: >>这样博恩的有趣演讲也算吗 或是116的大屌哥
: ?83 条
: 有下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 二、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任意裸体或为放荡之姿势,而有妨害善良风俗,不
: 听劝阻者。
: >>放荡的姿势是??? 只穿内裤奔跑在大街算吗
: 小弟弟好学
: 求指点一二
: 有八卦吗
你这个齁
要是没被抓过应该是不会去想这个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不管是前天的台北车站裸女逛街
还是台中裸女买木瓜牛奶
还是其他男男女女被抓的事
超过九成都是善良人士逮到机会耍流氓
法规的部分劝阻不听这个条件相当明显
其实对于裸露这件事规定的也还算中性
除非对于他人真的造成不利的行为
倒是不等于犯法
然而而不管是报案人还是警察都习惯直接跳过
来了直接录影压制什么的
正义凛凛的
人家只是做个日光浴月光浴而已
报案人关人家厕所在先等等
只要有正义就没关系
比起郑捷袖里藏刀
政治人物杀人诛心这些
人家连拿塑胶懒追着你砍都没有
像那个台北车站蓝衣阿伯从头跟到尾
台中那两个粗工师傅
这两组的行为
能是公序吗
能是良俗吗
因为我也被抓过
这种公序良俗我不要了
建议未来有机会被抓这个的你各位
要是真的出事了,应该要主张跟报案人警局对峙
最好做过同一份笔录
如果有感觉到不公处理
就用网络报案
光是另外花资源上法院也只能还你清白,这样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