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他先秀胸肌让她戳 再伸手进她胸罩“摸回

楼主: DCSHK (耳机)   2022-04-07 18:23:59
※ 引述《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UDN
: 2.记者署名:
: 记者王圣藜/台北
: 3.完整新闻标题:
: 他先秀胸肌让她戳 再伸手进她胸罩“摸回来” 判刑6月
: 4.完整新闻内文:
: 有健身习惯的周姓男子与女脸友妹妹餐聚,“秀”胸肌请对方触摸,再手伸进对方内衣里“
: 摸回来”;被害人在脸书抒发经过,获法官采信,台北地院审理,依强制猥亵罪判周有期徒
: 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 周在脸书社团认识被害人胞姐,再结识案发时17岁的被害人。2013年10月,周与被害人用餐
: ,餐后在台北市中正区站前地下街散步。
: 周于玩笑间示意被害人可触摸他的胸肌,被害人以手指戳周胸部后,周即表示为求公平要摸
: 回来,隔着被害人上衣摸被害人胸部,再将手伸入被害人衣领、胸罩内,抓捏她的胸部数秒
: 钟。
: 被害人返家向胞姐哭诉,2014年5月在脸书社团张贴案发经过,成年后向检警控告周性侵。
: 法院开庭,周否认强制猥亵,“我当时只是在跟她打闹”、“她没有反抗”,称没有犯意,
: 不构成犯罪。
: 被害人说,事发当时她念高三,年纪还小,不敢让爸、妈知道,当天先与周去吃百元意大利
: 面,周说他在练健身、有胸肌,示意可以摸,她用手指头戳了戳后,周即2次对她摸胸。
: 被害人说,被摸1年后,她无法释怀,姐姐建议将事件公布在社团群组,后来社会风气已提
: 升,2020年才有勇气提告。
: 法官勘察被害人2014年5月的社团贴文,贴文指“…有件事情我忍了好久,一直不知道该不
: 该说,现在才讲或许为时已晚,不过我觉得是讲出来舒服点”、“…他约我出去吃饭…他真
: 的勾住我肩膀摸了我胸部…我好孬,不敢在街上大喊他是变态…不过现在能乐观勇敢的讲出
: 来了XD”等。
: 判决指出,被害人在案发逾半年后,还愿意在社团群组中将遭强摸之事公开,采信被害人证
: 述,认定周犯罪,考量周当庭鞠躬致歉、自陈是法律研究所毕业、从事法务工作等,依法判
: 决。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221369?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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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男又调皮了
: 2013被摸,2014Po文在脸书,2020正式提告。
我很好奇
像这种诉讼
如果打死不承认自己有做原告所说的动作
到底能怎样?
因为看起来这种应该是没有录影吧
也就是说原告单方面说被告有这些行为
如果没有证人,被告也坚决不承认
那还能被判有罪吗?
不然退一步说好了
不要说不承认,都过了9年了
总可以说:在我的记忆里没有发生过这些事情
这样的话还有办法判有罪吗?
到底是诉讼过程发生什么事情
才会让被告就算没有证据也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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