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面议”薪资未达四万 仅1成受罚
2022-04-06 05:32 联合报 / 记者 叶冠妤/台北报导
二○一八年“就业服务法”修正后,雇主刊登求才薪资若未达四万元,应公开揭露薪资范
围,违者可处六万到卅万元罚锾,但是仍有雇主公开写着“面议”,实际给薪却不到四万
元。
根据统计,上路以来全国虽受理二四五件检举案,但仅开罚廿九件,开罚率仅约一成,劳
动部官员坦言举证有难度。此情状也让该法形同虚设。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长陈世昌说,民众检举时须检附雇主刊登的求才内容、叙
明实际薪资条或劳动契约等佐证,但通常是录取后才会取得薪资文件,若仅是面试口头告
知薪水,难成证据。
地方官员则说,薪资未达四万元未主动揭露,只要抓到就直接开罚六万,没有限期改善,
常让主关机关罚得很纠结,因此会主动到人力网站巡查,辅导厂商将有问题的资讯下架,
避免直接开罚。
台大国发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说,当初修法是为了让薪资资讯透明,但除法令明定雇主揭
露薪资,劳动部也应将查询管道规画得更方便使用,以利求职者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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