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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半夜遭2度性侵 室友赔50万获缓刑5年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民陆姓男子与大学生阿智(化名)为室友,趁阿智睡觉时强行性侵2次,陆男在一
审否认犯行,被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二审时他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
新台币50万元,合议庭改依强制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并罚他提供160小时义务劳务
,以及接受6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陆男(23岁)坦承犯行,当庭对被害人阿智说“对不起,经过那么久
,我才认罪,造成你不可挽回的创伤,我一开始不敢承认,是因为我很害怕,我也不敢跟
家人说,是传票寄到家里,我家里的人才知道,一直请你来作证,很对不起你,让你一直
回忆那些事情,我觉得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一定也很痛苦,而且持续了那么久
”等语。
合议庭以陆男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新台币(下同)50万元,堪认他深具悔
意,被害人也当庭表示愿意给他减刑机会,因此法官依法予以减刑,从轻判刑2年,并宣
告缓刑5年。
判决书指出,陆男2019年4月间,租屋在台中市沙鹿区,在社群网站论坛校板刊登征室友
广告,男大生阿智见此广告后,透过该论坛、通讯软件LINE与陆男联络后,同年 6月23日
搬入与陆男同住套房。
陆男分别同年7月15至19日间凌晨,趁阿智睡觉,钻入阿智棉被内,以手抚弄阿智下体,
再以口含被害人下体性交得逞2次。同年7月底,被害人无法忍受陆男的行为,因此报警处
理。
合议庭审酌,陆男与阿智为室友,为满足一己私欲及好奇心,趁被害人熟睡不知抗拒时,
对阿智为猥亵、口交行为,迨被害人惊醒后竟进而违反意愿,对于被害人为强制性交行为
,致被害人身心承受极大压力,惟念及陆男于本案行为时年仅20岁,年轻识浅、思虑欠周
,并无任何前科,且犯后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50万元完毕,予以轻判。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210394
判太轻了 应该要死刑才对
难怪一堆人对台湾的司改颇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