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唉....不是
过个年大家跳个槽,应该也是合情合理合乎宪法保障的工作权吧?
结果登楞今天收到国民年金催缴缴费单
111.02.19 国保纳保
111.02.20 国保退保
靠北啊,2/18是原公司最后一天上班,然后我2/21就无缝接轨新公司
结果这两天六日变成“强制纳保”?
照这种玩法以后要换工作,势必都一定会被收一个“六日”的国民年金缴费
光一个农历过年全台湾就会有多少人换工作的?
要不是我眼明手快拦截下来,我家人说不定又傻傻地缴出去了
目前累积未缴$2,777,打算这样欠下去欠到我进棺材
只是这种白痴政策到底是怎样通过的,还是党的旨意不能质疑呢?
有人成功换工作然后闪过国民年金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