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kman1123 ( zo )》之铭言:
: 最近看到有人在说公投跟复决不一样
: 所以我就去查了公投法
: 以下节录至公投法
: 第 一 章 总则
: 第 1 条
: 依据宪法主权在民之原则,为确保国民直接民权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
: 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权利者,不得违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规定。
: 第 2 条
: 本法所称公民投票,包括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 全国性公民投票,依宪法规定外,其他适用事项如下:
: 一、法律之复决。
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呢?
第十六号公投就是以废除电业法95条第一则"2025非核家园"为主旨
立法院通过非核家园入电业法
其后公民投票否决这条法令
所以该法条在中选会公告后三天失效
这不就是复决?
都已经举办过的东西
也实际上发生效用的东西
为啥还要问复决是不是公投?
如果复决不是公投
那公投十六案要怎么解释?
是选举?是罢免?是创制?
因为十六投的是事,不是人,所以不可能是选举与罢免
因为是对既定法规进行再次追认,不是创造新规则,所以不是创制
那剩下的不就只有复决可以选?
这到底有什么难理解的?
说真的
不要把人民再当白痴了
直接时空环境不同之术就很好用了
为啥要发明啥宪法复决公民投票不是复决公民投票?
反正公投效期也就两年
去年讲,今年炒一炒
到明年再公投绑大选也不违反公投结果
反正就算来不及绑县市首长
还是可以绑总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