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已婚男保警穿内裤闯女工友房间 性侵不成

楼主: 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2022-03-20 11:20:03
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
2.记者署名:李忠宪
3.完整新闻标题:已婚男保警穿内裤闯女工友房间 性侵不成得吃牢饭还赔钱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1087743
5.完整新闻内文:111-03-20
已婚保二总队德基小队洪姓男警员,觊觎同单位女工友小欣(化名)美色,午夜趁她已关灯休息,穿一条内裤闯入她房间企图性侵。小欣极力反抗,引来其他同事,洪男这才罢手。洪男遭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三年十月;民事部分也判赔九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保二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德基小队洪姓警员本身已婚,平常都住在和平区的公务宿舍,与担任工友的女子小欣各住一间房间。
洪男一〇九年八月廿一日午夜,趁小欣已关灯休息,只穿着内裤拿取保管的房间钥匙擅自打开小欣的房门。小欣听到门被打开的声音,立刻站在床上,大声质问洪男,但洪却没有离开,反而扑向小欣,用手架勒她脖子,接着用下体抵住她臀部,开始用手胡乱摸私密处。
小欣趁隙咬洪男的手让她松手后逃向门口,结果又被拉住跌倒,接着拉她到床上,准备性侵。所幸在二楼休息的潘男与张男发现有异,下楼查看,洪男这才罢手离开。但小欣颈部、背部、及手脚都有擦挫伤,愤而提告。遭停职的洪男开庭时坦承犯行,也表达愿意和解,但双方未达成和解。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洪男身为国家执法人员,纵任一己性欲,侵入被害人房间试图性侵对方,戕害被害人身心,也破坏人民对警察信赖,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将他判刑三年十月。
小欣也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向洪男求偿二百五十万元精神慰抚金。法官最后判洪男应赔偿九十万元,扣除小欣已获得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廿八万元,应再赔偿六十二万元。全案可上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