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概念
但需要更完整的说明
老师的评鉴有固定的规则
如果老师犯法
有性侵,暴力之类直接可直接开除的行为
才有可能直接汰换
这次案例是师生对报告内容标准认知不同
老师虽然无法理智的沟通或者接受
这明显不是汰换的标准
顶多教学评鉴的时候作为记录
学生还是要面对老师不接受这报告
会给与低分的可能性
老师握有评分的权利
学生还是有透过学校申诉的权利
但就像工作一样
越级申诉的结果大多徒劳无功
这次学校要校内协调也算合理的做法
每个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如果学生觉得他们的决心
甚至能够修改教师评鉴办法
也可以拿自己的分数下去拼一拼
如果只是徒劳无功
应该建议他们想清楚
争一口气的目的是什么
老师的工作权
劳工的工作权
有的时候是保障了不适任的人员
但主要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工作权益
不太容易为了单一个案去做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