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央卡蛋?大巨蛋建照4变还没到手 北市

楼主: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22-03-09 14:53:43
※ 引述《obdv (真☆母★教右护法)》之铭言:
: 中时 杨亚璇
: 中央卡蛋?大巨蛋建照4变还没到手 北市幕僚忧任内难剪彩
: 大巨蛋争议不断,台北市政府与内政部营建署为大巨蛋B1是否能当“避难层”僵持不下,
: 营建署近日发文引用前都发局长时代的会议纪录,质疑市府说法前后矛盾,要求补充资料
: 。令市府内部相当不满,痛批中央刁难、卡蛋,刻意不让大巨蛋在台北市长柯文哲的任期
: 内完工。
: 去年8月2日远雄向建管处申请大巨蛋第4次变更设计,以“体育馆地下1层为避难层”为基
: 础,提出防火避难性能审查计画,9月4日经台湾建筑中心评定通过,市府于11月1日会议
: 确认同意B1作为避难层,等于为远雄背书,11月10日发文回复中央认定结果。
: 孰料,营建署今年3月2日发文函文北市都发文,引用都发局某次会议纪录,指前都发局长
: 林洲民说一楼是避难层,认为前后矛盾,要求都发局再补充说明理由。迟至今日仍未发出
: 评定书。
: 这一来一回已经过了4个月,虽远雄现在仍可以继续施工,但变更设计所涉及的部分包括
: 安全梯等项目,要等到建照到手后才可动工,虽项目不多,但重要性相当大,将影响取得
: 使照时程,原预计6月拿到使照,今年10月U23开幕在大巨蛋,现在都有变量。
: 市府人员认为,明明中央已授权地方认定避难层,建管处认定B1为避难层后,又引用会议
: 纪录要求说明,台湾建筑中心已通过评定,却不发评定书,就是在刁难、卡蛋,刻意不让
: 大巨蛋在柯的任期内完工,恐在柯任内难剪彩。
: 建管处官员表示,已于3月7日发文中央说明来龙去脉,2018年林洲民召集相关单位讨论时
: ,认为部分安全梯不符合规定,询问当时建筑师,建筑师称安全梯在1楼,后来建管处抽
: 查,也认定不符规定。
: 建管处官员说,但去年远雄送了第4次变更设计,避难层修改到B1,也认定符合规定,且
: 北市府曾发文问过营建署是否只限于1楼,中央称由北市认定,因此后来北市开会讨论跟
: 认定;建照4变因性能审查之要件之一,台建中心评定书还没拿到,无法发建照。
: 远雄回应,按照既有技术规则申请,既然已经符合建筑技术规则,若能将评定书发出来,
: 后续作业比较顺利,时程确实晚了,但工程期程没有变,将尽量追上进度。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09001697-260405?chdtv
喔~~
这个就是有争议嘛
所以之前有先问问中央的意见
看要怎么处理?
第一个喔
你看看~~~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去函询
有关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避难层楼层设置疑义,
敬请释示。
查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1条用语定义:“避难
层:具有出入口通达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楼层。”,是依
随函检送之图说设计建筑师将避难层设置于地下一层(
案例一)或地上二层(案例二)已有前案,故避难层是
否仅限于地面一层?另倘得设置于地面一层以外楼层,
是否应检讨前开条文以外规定?敬请大部释示,俾利本
局据以办理。
看看内政部营建署的回应如何?
https://imgur.com/ulnBIjJ
第二个喔
内政部营建署的回函
要说是个别指令也可以
复贵局110年3月5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06133543号函。
二、按“避难层:具有出入口通达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楼层。”
为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1条第34款所明定,依上
开规定,避难层不限于地面一层,地面一层以外之楼层如
合于上开规定,亦得作为避难层。至所送案例涉个案事实
认定,应由贵局依上开避难层之定义,查明个案事实本于
权责核处。
https://imgur.com/2ZeDpxN
他就讲了
避难层不限于地面一层,地面一层以外之楼层如
合于上开规定,亦得作为避难层
但是如何认定~~
这是你台北市政府的权责
第三个
台北市政府团队
也就是建管处日前2度召集台北市建筑师公会
还有与远雄建筑师代表开会讨论
建筑师还有举出新光三越的状况为佐证
https://imgur.com/gWz9Pvb
于是在去年十一月一日会议确认同意B1作为避难层
之后发函回复中央关于认定的结果~~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655316756.html
后来才是内政部营建署这个月的函文
https://imgur.com/BhE2WX6
不过对象不一样
林洲民时期
远雄公司是把地面一楼当作避难层来建造
审查出来不合法
后来远雄公司针对上开缺失变更设计发现缺失
调整避难层为地下一层
提出防火避难性能审查计画
这个很敏感
大家都往这个地方去审查
而且这个在去年九月四日
也经过台湾建筑中心(内政部辅导成立)评定通过
第四个喔
柯文哲今天也出来讲
110年4月8日内政部营建署就有给北市府都市发展局有一个文嘛
避难层不限于地面一层
地面一层以外之楼层
如合于上开规定
亦得作为避难层
我来说明一下是这样
正常状况下避难层要在一楼
但当时远雄把B1当避难层
当然这个就要需要严格审查喔~~
特别是有找一些建筑师工会来讨论
所以说
如果你部分B1层要做为避难层的时候
那你要做一些改装
有一些安全设计你要做
那我们就是按照专家的意见
部分避难层要做哪些改变
修了一遍送去内政部审查
故事就这样~~
再来~~~
如果B1层做避难层的时候
不是无条件做的
一定要做一些修正
故事就这么简单
我倒是觉得这样
内政部也不是卡我们这一件
大湾北段卡多久了
卡两年了
所以是这样~~~
该审的赶快审就好了
然后~~
我不会把大巨蛋的完工视为是我的政绩
我是来善后的OK
大巨蛋如果能拆就拆
不能拆至少要安全可用
我们就是这种态度
安全可用
就是这么简单~~~
所以该修就修
其实已经做很多安全改善措施
防火设计~~
比当年设计好太多了
所以是这样~~
到底行不行
还是社会要公开透明把他检查一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XRyfG-kIh4
最后结论喔
远雄公司是先把地面一楼当作避难层来设计建造
被审查出来不合法
后来远雄公司针对上开缺失拟定变更设计
过程中发现确实有缺失
调整避难层为地下一层
再来送审查有无违背法令
这两次远雄申请的对象不一样
所以台北市政府前后的审查对象当然也就不一样~~~
哈哈~~~
好啦
至于有没有刁难
大家别假的了
心里都有数的
权责给你判断
且你自己都讲原则同意认定地下一层为避难层
后面又来回马枪
有够囉唆的
能不能一次讲完
不然你就自己认定
权责自己扛
嘿嘿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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