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国道狂飙222公里遭罚2万4 警因少1关键动作罚不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304004455-260402
中时/袁庭尧
黄姓男子车辆借给好友,在国道一号南下接近楠梓处狂飙222公里,遭国道警察拍照制单
开罚2万4000元、牌照吊扣3个月。黄男认为警方没有提前设置“测速预告警示牌”就偷拍
,申诉未果再提行政诉讼。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道交处罚条例用意在“提醒”而非“处罚
”,警方执法不得便宜行事,国道警察还拿日期不符的照片举证,判黄男原处分撤销,可
上诉。
2021年2月3日凌晨1时许,黄男的公司车在国道一号南向346.6公里、楠梓交流道前遭国道
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队冈山分队员警拍到,时速高达222公里,事后开发告发,要
罚2万4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同时裁处该车辆吊扣牌照3个
月。
黄男承认超速,但他不服警方偷拍,透过Google街景功能查询后发现,该处不是固定告示
牌地点,员警当时也未依规定提前在测速拍照架设处之前设置警示牌,警方举证的告示牌
照片并未显示拍摄时间,恐怕是事后补拍,向交通局申诉遭驳回,怒提行政诉讼。
黄男强调,当天车辆借给友人开,事后收到举发通知单时已是16天后,行车纪录影片已经
覆蓋,友人表示当天未看到测速警告牌,也没看到警车停在路肩,怀疑是员警偷拍。黄男
不服公司车因此遭吊扣驾照,表示因公司业绩下滑,已规划把车卖掉以维持营运,若再扣
牌会影响公司营运。
交通局认为,员警采证照片显示,在黄男车辆违规地点前800公尺立著“警52”测速取缔
标志,已符合“300公尺至1000公尺间,明显标示”之举发要件。不过法官发现,警方提
供的警示牌照片,未显示拍摄日期和时间,相片建立时间是2021年12月22日,非黄男车辆
违规当日。
法官表示,虽然黄男车辆超速是事实,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测速预告警示牌
的设置目的,在于体现“维护交通安全,非以处罚为目的”,行政机关执行上应确实遵守
配合、不可便宜行事。法官认为,警方值勤时,只要随手之劳、拍张照片就能佐证警示牌
的设置是否合乎规定,但员警并没有这样做,判黄男原处分撤销,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