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长文条款限缩 法制局:不妥

楼主: TPDC (Anxuan)   2022-02-27 16:03:54
陈长文条款限缩 法制局:不妥
2022-02-27 06:27 联合报 / 记者周志豪
税捐稽征法去年底在立法院三读修正后,虽将民众溢缴税款退税请求权期限由五年延长为
十年,但也调整“陈长文条款”,将政府错征税款退税请求权期限由无期限缩为十五年,
引发政府卸责争议。立法院法制局也认为不妥。
法制局表示,过去民法金钱请求权最长时效十五年,其中一项因素是因资料保存不易,但
这是“上个世纪的法律设定条件”,现在已是数位化时代,相应的,所谓的退税请求权时
效,本身就有检讨空间。
法制局指出,律师陈长文过去曾因政府机关错误,溢缴房屋税款长达十五年,但当时税捐
稽征法规定只能退税五年,才引发舆论哗然,也才促使修法纳入“陈长文条款”,明订溢
缴税款如是因政府错误所致,退还税款期间没有限制。
但去年十二月三读修正后的税捐稽征法,却将政府机关错误致溢缴税款得申请退税期间,
由“无期限”缩为十五年,限缩人民权利。法制局认为,这无疑是倒退之举,这类溢缴税
款属于政府不当得利,理当溢缴多久就退多久。
法制局表示,政府机关错误造成的溢缴税款不应有消灭时效适用,方可落实对人民权利的
保障;针对可归责于政府机关的错误导致误缴或溢缴税款者,不应由人民承担期限的不利
益,以保障纳税义务人权益。
法制局指出,“陈长文条款”修改前后,朝野立委都曾有人表达反对意见,民进党立委蔡
易余就曾表示,政府机关若课错税,返还本来就天公地道。国民党立委曾铭宗与李贵敏也
表态,不排除再推动修法还原或透过明订起算日保障民众。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12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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