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危险公寓大厦 强制设管委会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2-26 13:04:05
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危险公寓大厦 强制设管委会
2022-02-24 23:08 经济日报 / 记者郑鸿达、翁至威/台北报导
行政院长苏贞昌于昨(24)日院会中拍板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未来被认定有危险
的公寓大厦,应限期成立管委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违者可处最高20万元罚锾。
鉴于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悲剧,以及加强我国建筑物的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行政院
会昨日讨论并通过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消防法》,并送立法院审议。
苏揆于院会中表示,此次修法是针对有公安危险之虞的公寓大厦,限期强制成立管理组织
,健全社区自治管理,并增订政府辅导措施;消防法修正,则明定各类场所即使歇业或停
业,管理权人也应定期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
内政部说,本次修正强制要求“所有”有危险疑虑的公寓大厦,应尽速成立管委会或推选
管理负责人,并向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报备,以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与消防安全之管理、申
报及修缮。
内政部表示,对于危险公寓大厦认定要件,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另案公告,地方政府认为有
必要时,可公告扩大适用范围。至于限期应成立管理组织的公寓大厦,若未能在期限内成
立并办理报备者,地方主管机关可视情况展延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另为加速办理有危险之虞的公寓大厦相关公共安全事项,也增订规定,经裁罚仍未成立管
委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地方政府在必要时指定住户一人为管理负责人,其任期至成立管
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或互推召集人为止。
在罚则方面,针对经通知、辅导等程序后,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组织并办理报备的危险公寓
大厦,按每一专有部分进行裁罚,可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办理,届期仍
未办理者,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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