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记者署名:
程士华
3.完整新闻标题:
大陆收入 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02/23 23:37:51
经济日报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台商、台干到中国大陆打拼,别忘了在台还有申报综所税的义务,台北国税局表示,中国
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虽须并入综合所得,国税局却不会提供相关资料,必须靠纳税义务人自
行申报,与台湾所得合并计税。
官员强调,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规定,我国人民取得中国大陆
地区来源所得,应并同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但是跟台湾所得不同的是,
国税局的系统不会代入中国大陆地区的所得,因此须仰赖纳税义务人自行主动申报。
在大多数的案例中,常常是中国大陆台商未申报当地所得,却被国税局以各式手段掌握,
近期便查到一位陈老板,他于2019年出售在北京持有的不动产,出售收入换算为新台币约
2,500万元,扣除原始成本后,约有300万元是出售获利。
陈老板当年并无申报此项所得,官员表示,当事人主张都有好好申报综所税,是因为国税
局的系统上未列出上述北京财产,才因而漏报。
官员强调,既然是中国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就算国税局有掌握,依法也不在主动提供的资
料范围内,因此应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本案由于漏报所得,依《所得税法》第110条
规定额外裁罚,平白让陈老板多了很多税务成本。即便大陆所得要在台申报,也未必会多
缴税,官员说,如同笔所得,在大陆已有缴纳过所得税,我国税法允许可抵减台湾这里的
应纳税额,不过最高抵减额度,至多仅限于该笔大陆来源所得,依我国适用综所税率计算
而增加的部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6119801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