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三立
2.记者署名:卢素梅
3.完整新闻标题:行政院拍板 汽机车未礼让行人提高罚锾至6000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卢素梅/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今(24)日通过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车辆
未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罚锾,从36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增订多项致人死伤吊销执照
,以及严重超速行为从现行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另外
,增订致人受伤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
交通部表示,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针对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各界建议或该部认有
修正必要之条文,经邀集相关单位讨论,获有共识,提出修正重点为“未停让行人罚责”
、“修正违规记点制度”及前已送立法院惟因届期不续审之草案包括“速度管理”、“驾
驶人管理”、“车辆管理”等共五大部分。
未停让行人罚责,修正条文明定扩大范围:修正汽、机车驾驶人行近“其他依法可供行人
穿越之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之罚则。同时提高车辆未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
罚锾由现行3600元至新台币6,000元。
修正条文也提提高汽、机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
不暂停让行人、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先行通过者,由现行记违规点数1点
提高到记违规点数2点。
此外,增订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不暂停让行人、携
带白手杖或视觉功能障碍先行通过,因而致人受伤或死亡者,罚锾加倍,最高处新台币3
万6,000元罚锾,致人受伤吊扣驾驶执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
考领。
交通部表示,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违规记点制度,包含延长记点累计期间,依对行车秩序
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记违规点数一点至三点;另延长违规点数累计期间、增加累计违规
点数及吊扣驾驶执照期间。
同时,提升修法时效性,增订应记违规点数之条款、点数及其通知程序;即时告知预警导
正等,增订讲习可扣抵违规点数之规定,驾驶人1年内记违规点数达6点者得自费申请参加
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完成后扣抵2点,1年内以1次为限。
此外,在“速度管理”部分,列为提升道路安全关键因素,将严重超速之规定由现行超过
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在车辆管理方面,为使古董车活动带动产业发展,除研订古董车认定标准、核发专用牌照
、安全检验及行驶道路等配套措施外,并配合增订领用古董车专用牌照不依规定之时间、
路线或区域内行驶者,处以罚锾及注销牌照之规定。
另外,增订尾灯、煞车灯、倒车灯、方向灯、后雾灯、第三煞车灯、轮廓边界标识灯污秽
不予清洁或为他物遮蔽,致影响正常辨识,及装置不合规定音调喇叭之罚责;同时,增订
若有车辆机件、设备、附着物不稳妥或脱落等情事处罚汽车驾驶人之处罚及记点规定;其
受吊销驾驶执照者,纳入三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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