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台日跨国同性伴侣登记结婚遭拒 将提行政诉讼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23日电)
台日跨国同性伴侣阿树及有吉英三郎交往超过6年,但因法律规定不能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今天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盼让跨国同婚在台湾可以全面合法。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通过后,让同性伴侣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内政部的函释规定,跨国伴侣只要有一方原生国家未通过同婚,双方就不能在台湾登记结婚,使得许多跨国同志伴侣仍无法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伴侣盟多次为此呼吁尽速修法,今天也与多个团体共同举办台日连线记者会,为台湾首对进入司法诉讼的台日跨国同性伴侣阿树及有吉英三郎声援与打气。
伴侣盟表示,去年5月7日在台湾澳门同性伴侣信奇与阿古赢得全面胜诉的隔日,阿树与有吉英三郎立刻从屏东北上台北大安户政事务所,希望能办理结婚登记,然而在跨国同婚祁家威案及信奇阿古案都已获得胜诉判决情况下,内政部却仍坚持这些案例仅是个案,要求大安户政事务所拒绝受理两人的结婚登记。
伴侣盟表示,在律师团与当事人讨论过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期待透过司法力量促成首对台日同性婚姻的实现,卷动更多改变制度的力量,让跨国同婚在台湾可以全面合法。
阿树与有吉英三郎两人交往已经超过6年,双方家人也彼此认可。有吉英三郎指出,母亲曾鼓励他们,爱人是一件美好的事,无论是爱男人还是爱女人都没有差别,自己在母亲与友人的支持鼓励下,两人可以正向有活力的生活着,希望两人这次的挺身而出,可以把力量与活力带给其他人,让还在等待的跨国伴侣们都能顺利结婚。
长期推动同志权益的明治大学法学教授铃木贤则表示,目前已有3起跨国同婚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有吉英三郎跟阿树交往多年,亲朋好友也非常祝福两人婚姻,如今却因法律问题结婚登记不被受理,希望台湾的法院能尽速通过台日跨国同婚,让台日同性伴侣能安心在台湾生活。
伴侣盟律师许秀雯则强调,两国人民通婚绝对是文化与情感上最实质的外交,希望“亚洲第一”可以成为台湾人与其他亚洲人,包括日本人相爱与互相扶持的连结基础,而不是因为制度的缺角,成为两国同性伴侣无法结婚的缺憾。(编辑:张雅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223014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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