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铁链女”事件真相 事发地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被撤职
核心事实:
1,铁链女确系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精障患者“小花梅”
2,小花梅来到丰县董集村是被多次售卖 参与者均被逮捕
3,铁链女不是网传的李莹,李莹依然下落不明。
4,丰县的最高领导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宣传部长等因为在精障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上失
责和披露不实信息而被撤职
5,对小花梅的生物鉴定,都是经过了江苏省级,以及国家级专业机构的鉴定。口腔检查
也是。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并指导徐州市迅速
查清事实,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直有关部门参与调
查工作。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查。事件发生
以来,调查人员除在我省开展调查工作外,还赴云南、河南等相关省开展实地调查,共走
访群众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材料1000余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认定情况
2022年1月27日,社交网络平台流传“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相关视频。经核查,视频中
涉事女子现户籍登记名为杨某侠,其丈夫为董某民,家住江苏省丰县欢口镇董集村(后并
入李庄行政村)。根据2000年6月董集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出具的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
申请资料,公安机关获取了杨某侠来自“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的线索,随即组织警力赶
赴云南,会同当地警方,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在周边乡镇就杨某侠身份开展走访排摸
,让相关群众辨认杨某侠结婚登记照片、现实生活照片。据和某某(亚谷村原村干部)反
映,杨某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据进一步调查走访得到的线索,公安机
关在河南省项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经公安部物
证鉴定中心对杨某侠、光某英血液样本与普某玛(小花梅母亲,2018年去世)遗物上提取
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2
月13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又对桑某罗(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
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样本进行DNA检验比对,与杨某侠均符合
亲缘关系。2月20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上述检验对象的检材再次进行检验比对,检
验结果与之前一致。综合DNA检验比对、查阅小花梅云南户籍底册和调查走访,认定杨某
侠即小花梅(户籍登记姓名为小花梅,出生日期为1977年5月13日,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
人)。
针对“董某民、杨某侠结婚证照片上的女子与杨某侠不是同一人”的问题,公安机关调查
发现,杨某侠近照系从抖音视频中截取,经修图后流传到网上,与实际容貌有差异。同时
,受年龄增长造成的皮肤老化、毛发退化、脂肪组织液化以及牙齿缺失等因素影响,杨某
侠容貌也发生了变化。2月22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人像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
照片与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
某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认定为同一人。
针对“杨某侠可能是四川籍失踪女子李莹”的问题,公安机关开展专门调查。经江苏公安
机关会同四川公安机关将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排除生物学亲子关系
。后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李莹母亲与杨某侠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仍排除生物
学亲子关系。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再次排除李莹母亲和杨某侠存在生
物学亲子关系。据此认定杨某侠与李莹不是同一人。
二、关于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到江苏省丰县过程
经走访,福贡县亚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妈等亲属以及知情群众反映,小花梅1980年
跟随改嫁的母亲从云南省福贡县匹河乡普洛村到子里甲乡亚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云南省
保山市,1997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小花梅亲属、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后言语行为异常。
调查走访中群众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云南省福贡县
人)从亚谷村带至江苏省东海县。经查,桑某妞于1995年嫁给东海县时某忠(1955年4月
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时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
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机关对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小花梅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据桑某
妞、时某忠与徐某东(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供认,1997年底,时某忠
与徐某东商议,由桑某妞帮徐某东找一个媳妇,但需要花钱,徐某东表示同意。据桑某妞
供述,1998年初,她以给小花梅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将小花梅带至东海县卖给徐某东,
收取现金5000元。据徐某东供述和邻居陈述,徐某东与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
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发现小花梅不知去向,请邻居及亲属一起寻找两三天未果。后徐
某东向时某忠索要了2000元“赔偿金”。
围绕小花梅如何从东海县到丰县的问题,公安机关展开深入侦查调查。经进一步审讯深挖
,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更经刘某柱(丰县欢口镇人)介绍花钱买
来。经审讯,刘某柱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为
丰县欢口镇人)及谭某庆、李某玲夫妇(河南夏邑县人)。据4人交代情况,谭某庆、李
某玲夫妇在夏邑县骆集乡经营的饭店内,发现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将其收留一个月后卖给
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经刘某柱介绍转卖给董某
更。相关犯罪事实仍在深入侦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为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会计邵某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经人建议
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按董某民自报的信息违规办理结婚登记,将
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杨某侠(由于笔误将杨某侠写成“扬某侠”)出生日期登
记为1969年6月6日。据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杨某侠在欢口镇卫生院生次子时,登记
产妇信息为“杨某英”,卫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
杨某英”的假身份证。2020年11月,董某民为办理低保,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公安机关按
规定将杨某侠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
机关DNA数据库”比对,未比中。2021年4月14日,欢口派出所按照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
规定,为其办理该镇集体户口与身份证,并按照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记为杨某
侠,1969年6月6日出生。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
系同一人。
三、关于杨某侠(小花梅)精神与身体状况
据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杨某侠刚到董家时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
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董某民称,杨某侠曾告诉自己她老家在云南
省福贡县亚谷村。据董某港(杨某侠长子)反映,小时候母亲有时还接送自己上下学。据
董某民亲属反映,2012年杨某侠生育第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22年1月30日
,经徐州市医疗专家会诊,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分裂症。2月19日,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
鉴定所司法鉴定,结论为杨某侠患精神分裂症,受目前精神状态影响,难以正常接触交流
。2月20日,省公安厅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复
核鉴定,结论一致。目前,杨某侠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入院检查结果显示,杨某侠除精神及牙齿疾病外,未发现其他疾病。2月4日,徐州市口腔
医学专家对杨某侠进行口腔检查和CBCT读片认为,杨某侠口腔卫生长期较差,患有牙周疾
病,未进行治疗,部分牙齿逐步脱落。2月9日,经南京市口腔医院专家再次诊断,杨某侠
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认为重度牙周炎可导致牙齿松动脱落。2月20日,省公安厅委托北
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口腔医院、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3名专家对杨
某侠牙齿状况进行会诊,结论为杨某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发现外伤致牙齿缺失的客
观证据。
四、关于杨某侠(小花梅)生育八孩情况
杨某侠与董某民共生育8名子女,户籍信息显示,长子董某港于1999年7月出生、次子2011
年3月出生、三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2014年11月出生、五子2016年5月出生、六子2017
年5月出生、七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子2020年1月出生。徐州市公安机关将8名子女与杨
某侠、董某民进行DNA检验比对,结论为8名子女均与两人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后又委托
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DNA检验鉴定,结论一致。2月20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检验鉴定,结论仍然一致。
调查发现,1999年杨某侠生育第一个孩子后,采取了节育措施,至2010年董、杨二人未生
育,后节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个孩子。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跟踪管理、
服务指导、信息采集等方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管失察责任。
针对“小花梅第一个孩子董某港生于1997年”,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欢口镇有两个姓名
同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为杨某侠长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为邻村人,
现在外打工。
五、关于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
2022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民立案侦查。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
人证言、勘验检查、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
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2022
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2日,丰县人民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
逮捕。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包括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等犯罪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2月22日,丰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时某忠,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
捕。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东、刘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谭某庆、李某玲,公安机关已立案并采
取刑事强制措施,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对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予以严惩。
六、关于医治救助情况
2022年1月28日,徐州市和丰县卫生健康部门将杨某侠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丰县政府安
排人员与其长子董某港在医院陪护。目前杨某侠疾病治疗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省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徐州市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给予供养,
组建了“爱心妈妈”小组照顾其未成年子女,对杨某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落实
低保、社保等政策和家庭生活照料、教育资助、关爱帮扶等具体措施。
七、关于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处理情况
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责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丰县县委书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群众
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未认
真组织核查事实,批准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撤销党
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郑春伟,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
失责,未认真组织核查事实,同意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
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职务,责令辞去县长职务。
丰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北,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未认真核查事实,发布
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寸贤,在担任丰县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工作不负责任,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
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失管失察,决定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徐州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伟,在担任丰县卫健委主任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
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
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丰县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在担任欢口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
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
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
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丰县欢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邵红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维
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失
责,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丰县县委统战部三级主任科员陈修峰,在担任欢口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
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失管失察,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程言伟,在担任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
律,对分管的治安工作不负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对精神障碍患
者排查救助工作组织推动不到位,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县信访局副局长殷宪方,在担任丰县卫计委副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的计划
生育工作履职不力、失管失察,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县公安局欢口派出所所长渠辉,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未经深入核查办理户口
登记,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落实不力,
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欢口镇综治办史瑞红,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
失管失察,对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组织落实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处分。
丰县欢口镇原民政助理于法贞,在担任欢口镇民政助理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办理婚
姻登记、变更结婚证登记时间,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丰县欢口镇计生站于秀娟,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严重超生问题隐瞒不报、放
任不管,决定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
对严重超生和虐待行为放任不管,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
分,责令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董正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对虐待行为
和严重超生放任不管,对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不力,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副书记董青华,在担任李庄村计生专干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
作不负责任,对严重超生问题放任不管,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段时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部署不力,在基层组织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和短板,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重,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基层服务管理缺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线失守,对有关失职
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加
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
,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人民情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增强法治意识,切实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兜劳民生保障底线。近期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
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好、保障
好人民群众权益。
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
2022年2月23日
编辑/倪家宁
此前报道:
1月28日
江苏“生育八孩女子”引热议,官方回应:无拐卖行为,已救治
发现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相关信息后,丰县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
全面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女子为杨某侠,1998年8月与丰县欢口镇董某民
领证结婚,不存在拐卖行为。家人和邻居反映,杨某侠经常无故殴打孩子和老人。经医疗
机构诊断,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已对其进行救治,并对其家庭开展进一步救助,
确保过上温暖的春节。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江苏“生育八孩女子”引热议,
官方回应:无拐卖行为,已救治
1月31日
官方通报:杨某侠系流浪被收留,结婚时未核实身份
据“丰县发布”,丰县联合调查组1月30日发布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情况的调
查通报。县联合调查组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就网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先后走访调查董
某民及其家人、邻居、时任和现任镇村干部等人员,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情况通报
如下:
杨某侠(此姓名为董某民所取)于1998年6月在欢口镇与山东鱼台县交界处流浪乞讨时,
被董某民的父亲董某更(已故)收留,此后就与董某民生活在一起。生活中发现,杨某侠
有智障表现,但生活尚能自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未对其身份信息进
行严格核实。官方通报“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系流浪被收留,结婚时未核实身份
2月7日
江苏徐州公布调查进展: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关于杨某侠身份问题,调查组通过查阅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发现其中含有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字样,当即派员赴云南进行核查。调查人员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
点,并扩大至周边多个乡镇开展调查走访,同时发布协查通告。警方通过查阅户籍底册,
组织亚谷村村干部及村民比对照片、口音,确定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父母已故),云南
省福贡县亚谷村人。据小花梅的亲属和同村村民回忆,小花梅1994年嫁至云南省保山市,
1996年离婚后回到亚谷村,当时已表现出言语行为异常。据小花梅亲属反映,同村的桑某
某(女,当时已嫁至江苏省东海县)将小花梅带至江苏治病。目前,丰县警方已找到桑某
某了解情况,桑某某称,当年她是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小花梅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
嫁了,两人从云南省昆明市乘火车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后小花梅走失,当时未报警,也未告
知小花梅家人。后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江苏徐州公布调查进展:杨某侠原名为小花梅
,云南省福贡县亚谷村人
2月10日
徐州再次通报:“丈夫”涉非法拘禁,另2人涉拐卖妇女
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
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
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
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
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生8孩女子”事件最新通报:“丈夫”涉非法拘禁,另2人涉
拐卖妇女
2月17日
@中国妇女报 微博发表评论:今天,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
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江苏的这一决定有助于厘清舆论焦点,回应社会关切。我们希
望,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向社会及时
公布调查结果,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一锤定音的结论。同时,我们相信,在各
方的共同努力下,受害的妇女能得到精心的治疗,孩子们都能得到温暖的照护,健康平安
成长。中国妇女报评论:期待江苏调查一锤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