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公视
2.记者署名:
黄子杰、陈立峰
3.完整新闻标题:
跨国同婚无法在台登记 监委:制度性歧视
4.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是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但有多达3、400对的跨国同性伴侣无法在台登记
结婚,监察院公布调查报告,点出不能与未承认同婚国家人士在台结婚、不能两岸同婚,
以及在第三国结婚仍无法在台依亲居留的3大问题,监委指出是制度性歧视,而司法院去
年才提出修法草案,伴侣盟认为政府慢半拍,必须提出配套措施保障权益。
强调爱无国界之分,我国通过同性婚姻,是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但仍有多达
3、400对的跨国同性伴侣无法在台登记结婚,监察院公布跨国婚姻调查报告,指出跨国同
婚面临3大问题,分别是不能与未承认同婚国家人士在台结婚、不能两岸同婚,以及在第
三国结婚仍无法在台依亲居留
监察委员纪惠容认为,“我们还用那么多的行政程序来卡他们,其实这也是让人家很泄气
,现在又说要修法,一下说依涉外民事法46条准用,可是现在又不行了,又要修两岸关系
条例,所以我们觉得陆委会到底它的立场在哪里,到现在我们摸不清楚。”
跨国同婚在台湾之所以走得辛苦,关键在于司法院虽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保障同婚,但
却覆函内政部,依据涉外民事法第46条,国人与不承认同性婚姻国家人士缔结同性婚姻关
系,将不被承认,对此,司法院去年提出涉外民事法第46条修正草案,增订排除未承认同
性婚姻之外国法令,但草案仍在行政院,而目前两岸同婚也不被允许,监委认为,行政院
跟陆委会透过行政措施阻碍同婚,是制度性歧视。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指出,目前还在研议当中,希望未来相关法律能够修到争议最小。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表示,立法的部分其实也延宕了非常久。简至洁认为
,“监察院给了一个很好的建议,在修法还没有办法往前推进之前,是否可以用行政配套
先来放行。”
监委指出,两岸婚姻成立要件依照“行为地法”,同性伴侣应可直接到户政机关办理结婚
登记,呼吁行政院、司法院有成人之美,尽速完成涉外民事法修法,并放宽已在国外登记
的同性伴侣或同性婚姻者来台的依亲居留措施。行政院则正研议配套措施及影响评估,将
持续沟通,在各项法制配套取得共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reurl.cc/X4pLnD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