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菊遭指介入委员会运作 监院:院长得

楼主: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2-02-21 16:06:52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陈菊遭指介入委员会运作 监院:院长得以监委身份列席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年02月21日 15:32
监察委员近期拟行使质问权,邀请台北市长柯文哲说明“社子岛案”,监察院长陈菊当面提
醒,“质问直辖市长,程序完备很重要,应当留意”,遭质疑介入委员会运作。监察院21日
表示,监察院长依法得以监察委员身分出席或列席委员会会议,没有干涉或影响委员独立行
使职权之虞。
媒体报导,监察院曾纠正台北市府,目前仍未结案的“社子岛案”,查案监委近期拟行使质
问权,并邀请柯文哲说明,由于高度敏感,陈菊当面提醒,“质问直辖市长,程序完备很重
要,应当留意”,监委才踩煞车,但陈菊此举是否介入委员会运作,也引发质疑。
监察院21日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监察院长也是监察委员,自得参加各委员会会议并发言,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2项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因
此监察院长也是监察委员。
监察院再指,《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委员会委员由监察委员分任,监察
院长既是监察委员,自得分任各委员会委员,同法第7条也规定,委员会开会须有各该委员
会委员过半数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之通过。
监察院说明,陈菊不是委员会年度委员,依监察院各委员会办事规则第5条规定,“应委员
会之请而‘列席’委员会会议者,得就所询事项,陈明事实或意见,但不得参加讨论表决。
”,自得列席各委员会并发言。
监察院表示,监察院长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无干涉或影响委员独立行使职权之情事,委员会
的决议既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之通过,因此陈菊“列席”委员会会议并发言,纯属该会议中
集思广义的过程,仅提供该委员会作成决议的参考,并无干涉或影响委员独立行使职权之情
事。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bit.ly/3v4Fe8s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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