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宣称“是我的兴趣” 搬运工性侵2名少年

楼主: DsLove710 (DoraApen)   2022-02-19 13:51:22
宣称“是我的兴趣” 搬运工性侵2名少年被判8年
自由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高职毕业、担任搬运理货工的李姓男子,被控于2017年起,对
年仅11、13岁的两名少年,强制性交7次与乘机性交1次,法院审理时,他坦承犯行,还强
调他知道违背少年的意愿,“是不对的行为”、“因为在玩,是我的兴趣”,“我很后悔
”,法院认为他虽是轻度智能障碍,但当时意识清楚,知道行为违法,依对未满14岁少年
犯强制性交罪7次、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1次,合并判刑8年,可上诉。
李男被控于2017年7月至8月,对未满14岁少年强制性交7次,令于2018年10月22日中午,
在货车上对另一名熟睡中的未满18岁少年性交1次,这名少年惊醒后,推开李男逃逸,彰
化地方法院一审依上述两项罪名,各判刑徒刑7年2月、徒刑3年4月,合并执行8年。
李男以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声请医院对他实施精神鉴定,以及一审量刑过重等理由,上
诉二审,声明援用刑法第19条,因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
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但他上诉二审,却又没有出庭,另外,他声
明医院进行精神鉴定,但一、二审通知他共3次,他都不到医院。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李男虽领有轻度智能障碍的身心障碍证明,但于警询与检方侦查时
,对检警问话,都能清楚描述过程,还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辩解,一审时还自己承认,他
知道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违背对方意愿,是不对的行为,“当时因为在玩,是我的兴趣”
,“我知道这样很不对,我很后悔”,显示他犯案时意识清楚,且知道是违法行为。
二审认为,李男三度通知,都不愿到医院接受精神鉴定,也没有其他证据,可认定李男有
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影响其责任能力,因此不适用减刑或免除其刑,一审判决并无
不当,驳回李男上诉,可再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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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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