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新头壳
: 2.记者署名:
: 林彦铭
: 3.完整新闻标题:
: 有钱真好?酒驾拒测“缴罚款避刑责” 叶毓兰:修法逮捕、强制抽血
: 4.完整新闻内文:
: 日前 53 岁艺人宋少卿第 5 度酒驾、高雄黄子洋无照酒驾酿 1 死 3 伤家破人亡等案件
: ,皆唤起台湾社会重新检视酒驾修法等议题,引发全民反酒驾的浪潮。国民党立委叶毓兰
: 今(18)日指出,酒驾拒测让恶行驾驶人无法收到刑事诉追,以钱换刑俨然成为酒驾防制
: 的漏洞,她表示自己正着手研议“赋予警察迳行逮捕拒绝受测之驾驶权力”等相关修法。
: 叶毓兰指出,根据统计 110 年度取缔酒驾件数 6 万 0,239 件、酒驾拒测件数 3,830 件
: ,酒驾拒测比例 6.36% ,意味着将近 4 千位具酒驾恶行的驾驶人无法受到刑事诉追,“
: 以钱换刑成为酒驾防制的漏洞”。
把酒驾列为传染病就好
酒精浓度超标的,直接隔离14天,直到治愈为止
怀疑酒驾,但没证据,列为有酒驾可能,一样隔离14天,自付旅馆费用
现在传染病不就是这样做的吗??
确诊的基本隔离14天,直到治愈为止
没确诊的关14天,也没人抱怨这件事
被匡列隔离,但检验结果是阴性,政府也没补偿
那为什么关一个酒驾拒测的要补偿
酒驾拒测直接关起来就好
还是因为高官,金主不会确诊,但会酒驾
因此使用法条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