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将闯红灯撞死人轻判6月 家属上诉被驳
2022-02-19 10:38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出租车司机廖男前年闯红灯撞死吴男,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将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指出被害人尚有一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儿子需要照顾,日后需要支付特殊教育费用,然犯后却未曾慰问或提供任何协助,若予以轻判,对被害人家属是二次伤害,二审以廖犯后自首,难认犯后态度不佳,且车祸损害应循民事解决,认检察官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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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廖姓出租车司机于2020年12 月29日下午,驾驶小黄沿中市北区公园路由北五权路往南原子街方向直行。途经公园路与光大街交岔路口前欲继续直行时,闯红灯通过该路口,因此撞击正沿光大街由西英士路往东太平路步行于行人穿越道右侧外,通过该路口之行人吴男。
致吴男倒地后,同日下午至澄清综合医院急诊,诊断受有左耳撕裂伤及四肢多处外伤,经就医处置后于当日晚上离院,直至2021年1月4日上午,遭发觉倒卧在住家马桶旁且已明显死亡,经相验解剖后始发现为车祸导致延迟性脑内出血、中枢神经衰竭死亡。廖于肇事后,向警方自首。经死者吴男的弟弟提起告诉。
一审法官勘验本件肇事时路口监视器所摄录得影像,廖男驾驶营业小客车系连续闯越公园路与五权路口、光大街二路口之红灯号志后,始撞击在光大街口穿越公园路的被害人。
惟考量被害人为酒精性肝硬化患者,相较于一般人,其肝脏制造凝血因子的能力较低,常有易出血或不易止血的倾向,方造成他于本案车祸当日经急诊后离院,至2021年1月4日因延迟性脑内出血、中枢神经衰竭而在家中死亡。
一审斟酌被害人有1名中度智能障碍未成年儿子因无其他家属可照顾,经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声请后,由民事庭裁定安置中,考量廖男犯罪后已坦承犯行,需扶养父母,并罹患白内障,量处有期徒刑6月,并谕知易科罚金。
检察官参酌被害人的弟弟、社会局请求提起上诉,指出本件被害人尚有一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碍儿子需要照顾,日后亦需要支付特殊教育费用,然廖男犯后却未曾慰问或提供任何协助,亦未向家属道歉,显见被告犯行态度不佳,对于自身之行为未见有何积极悔悟,实不宜给予减刑宽典。
果若未将被害人之处境及所受之损害予以充分考量,即对廖男所为予以轻判,则无异是被害人的二次伤害,盖法律的天秤,被害人的呼声以及所遭受之损害亦应被充分且完整的考量,方符公允。一审判决仅判处被告有期徒刑6月,并得易科罚金,尚嫌过轻,难收惩儆之效,尚难谓符合罪刑相当原则。
二审合议庭,以廖男对自己因驾驶车辆过失肇事,不幸造成被害人死亡,已自首坦承不讳,并愿接受裁判及所处刑罚,难认有何犯罪后态度不佳。
至本件车祸所衍生损害赔偿责任部分,因涉及廖本身经济能力等客观条件,及与被害人彼此间对损害范围之认知上差异,纵廖一时未能与被害人方面达成和解,仍待循民事争讼程序解决,不能因而遽认被告系恶意加深被害人之损害,从而据此加重其刑责。合议庭认检察官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
出租车司机廖男前年闯红灯撞死吴男,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将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认若予以轻判,对被害人家属是二次伤害,二审认检察官上诉无理由,予以驳回。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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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六个月已经很重了...家属还想上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