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kyban (班的幸福剧本)》之铭言:
: 正面表态! 陈时中:能够选的话一定辞部长
: 台视 2022.02.18 14:42
: 林湘芸
: 2022县市长选举,卫福部长陈时中频频被点名角逐台北市长,前副总统吕秀莲昨(17)日
: 接受媒体专访时批评,陈时中没有地方执政经验就参选,“是全民付学费让你先当部长,
: 有知名度再去选?”
: 更呼吁陈时中,如果要选举,就赶快辞掉。对此,陈时中今(18)日在疫情记者会首度松
: 口,正面回应:“能够选的话,就一定会辞”。
: https://news.ttv.com.tw/news/11102180002600W
: 陈时中部长是我最敬重的部会首长
: 不愿意浪费行政资源曝光自己
: 勇敢表态参选台北市就会请辞
不是参选台北市长就会请辞
是能够参选台北市长就会请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第 26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经依刑法判刑确定。
二、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罪,经判刑确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
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但受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六、受破产宣告确定,尚未复权。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
八、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九、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第 27 条
下列人员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一、现役军人。
二、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
三、军事学校学生。
四、各级选举委员会之委员、监察人员、职员、
乡(镇、市、区)公所办理选举事务人员及投票所、开票所工作人员。
五、依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者。
前项第一款之现役军人,属于后备军人或补充兵应召者,在应召未入营前,
或系受教育、勤务及点阅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现役役男,
属于服役期满后受召集服勤者,亦同。
当选人就职后辞职或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
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不得申请登记为该次公职人员补选候选人。
只要没有符合第26.27条,都能登记为候选人阿
选罢法哪一条有规定指挥中心的指挥官不得担任候选人???
现在就能宣布参选台北市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