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印尼3姊妹可留在台湾读书了 移民署开会决

楼主: werther (骑士欧湘)   2022-02-18 01:28:38
方才看了一下移民法第36条
移民署真的是依法处理
移民法第36条
第4项
移民署依规定强制驱逐外国人出国前,应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强制驱逐已取得居
留或永久居留许可之外国人出国前,并应召开审查会。
第5项
第一项及第二项所定强制驱逐出国之处理方式、程序、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
主管机关定之。
第6项
第四项审查会由主管机关遴聘有关机关代表、社会公正人士及学者专家共同组成,其中单
一性别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且社会公正人士及学者专家之人数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从法律来看
并不是特权或者会吵的有糖吃等等
而是整体程序都照法律程序走 并由第5项给予主管机关裁量权
而这法律订立也跟印尼姊妹无关 而是本来就有此规定
也并没有违反法治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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