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自费隔离有法源依据吗?

楼主: horry95713 (DavidBoy)   2022-02-17 19:07:42
※ 引述《takechance》之铭言
: 传染病防治法53条第二、三项
: 各级政府机关得依指挥官之指示,指定或征用公、私立医疗机构或公共场所,
: 设立检疫或隔离场所,并得征调相关人员协助防治工作;必要时,得协调国防
: 部指定国军医院支援。对于因指定、征用、征调或接受隔离检疫者所受之损失
: ,给予相当之补偿。
: 前项指定、征用、征调、接受隔离检疫之作业程序、补偿方式及其他应遵行事
: 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也就是说如果旅馆变成防疫旅馆,相关的费用应该是各级政府要出钱
: 去补偿旅馆,不是由人民出钱啊。现在变成这样自费隔离的法源在哪?
: 想问一下,政府要人民花钱自费隔离,对应的法源在哪的八卦?
法源依据在哪,现在就贴给你,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第1项规定:“主管机关对于曾与传染病
病人接触或疑似被传染者,得予以留验;必要时,并得令迁入指定之处所检查、施行预防接
种、投药、指定特定区域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置。”
法条直接明定主管机关得指定接触者或疑似被传染者至指定地区实施管制或隔离等必要之处
置,请问哪里没有法源依据,再来,一直跳针是不是要自费,这有什么好要特别的法源,住
宿付住宿费就是回归到民法的契约规定啊,有什么好争执的。
再来一直跳针的第53条,明明已经写的够清楚了,补偿的对象就是被征收为隔离的场所,跟
隔离是不是要自费一点屁关系都没有,举例来说,有间旅馆因为被征收作为防疫旅馆,导致
住客量大量减少,那是旅馆所受的损失,所以政府得予以补偿,但不代表因为要隔离住在防
疫旅馆的人不用自费啊,这两者完全没有关联性。
今天强制自费隔离这件事合不合理是值得讨论的,但直接引用错的法条来酸自费隔离不合法
根本是莫名其妙,重点是推的人还一堆,未来政府还想推国民法官根本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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