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记者署名:
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路不平害护校女学生骑车摔瘫 桃市府确定要赔2536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罗姓护校女学生4年前骑车行经桃园市龙潭杨铜路,因路面有长140公分、高6公分的突起
,导致她摔车脑部重创,引发失语症、认知障碍,劳动力100%损失,终身得靠人照护;她
和父母向桃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要求国家赔偿,一审判养工处应赔偿2487万元,二审改判
桃园市府养工处应赔偿2536万余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罗女、父母主张,她2018年11月21日下午4时许骑车沿杨铜路往杨梅方向,路面出现一个
长140公分、高6公分的突起,现场没有防护措施获警告标示,害她因高低落差摔车重伤,
引发肺炎呼吸衰竭、颅内出血、水脑症,终身无工作能力,经法院宣告为受监护人;罗女
向养工处求偿2587万余元,罗女父母也各求偿200万元。
养工处抗辩,根据警方交通事故调查表,罗女超速行驶,路面也画有双黄线禁止超车,罗
女仍未保持适当距离试图超车才发生事故,且之后几辆机车都安全经过,难认事故和高低
落差有因果关系。
养工处指出,罗女在双黄线试图违规超车,且行经一般人都不致发生重心不稳而摔车的路
面,却发生意外,认为罗女也有过失,应负担至少9成责任。
法院认为,路面内侧有长、高各约140公分、6公分的高低落差,可见路面不平整,加上是
向左弯道路,也没有摆设警告标志,用路人行经确实有摔倒可能,案发后养工处也重新将
路面铺平,可见养工处对于路面管理维护有欠缺。
法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罗女没和前车碰撞,事故前有煞车再向左倾,认定是因经过路
面不平才摔车,且罗女进入左弯时有煞车,罗女也没有超车,都在机车道内,可见罗女无
过失,不采信养工处辩词。
一审判养工处应赔偿罗女看护费、精神抚慰金、医疗、交通费等2387万元,另应各赔偿罗
女父母各50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计2487万元;二审计算后,罗女劳动力损失费用应为664
万余元,认定比一审少5000多元,另再认定养工处应再给付50万元,共计25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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